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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0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号线三期: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东至一期工程接轨站西王站,依次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途经鹿泉区和桥西区,主要串联了上庄路沿线居民区、上庄镇卫生院、上庄集贸市场、上庄镇政府、上庄商务广场及中山西路沿线居民区等客流集散点。

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3.77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86km。其中,槐安路站至上庄站站间距1.57km,上庄站至西王站站间距2.16km。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1号线三期工程于槐安路站与远期市域(郊)S5线形成换乘。

1号线全线设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基地、南牛停车场,本期工程无新建场段;控制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路与秦岭大街交口西北角,为整个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的控制中心,1号线三期工程无新建主变电所。

6号线一期: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二十里铺站,终至东佐路站。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初期4辆编组,近期4辆及6辆编组混跑,远期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6号线一期工程设东佐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裕华路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包含1号线三期工程2座车站、6号线一期工程9座地下车站及区间风井等重要电气设备房间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子系统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等工作。供货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应附有管网子系统设备设计方案、运输方案等相关内容。其中安装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投标人负责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由投标人完成,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系统验收由投标人和施工方共同完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招标人保留在一定区域内调整到货地点(石家庄市辖区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

2.6 交货期

招标人会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交货期,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提前到货的或工程现场情况不满足条件,在交货前的临时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仓储条件须满足本项目设备存放要求的环境参数。招标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临时仓储地提出更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交货前应提前10天通知招标人/管理机构并得到确认后交货,如工程进度调整,招标人应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变更交货期。

2.7 质保期

通过消防验收,且取得合格证书是本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初期运营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限为两年。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IG541气体灭火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气体灭火系统供货业绩,且供货数量不少于9座车站 。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1)投标人所投气体灭火设备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9座车站。

2)投标人所投灭火剂储存容器(钢瓶)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9座车站。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的监理人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7109:00至202577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729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