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请输入关键字
地铁保护
Subway protection
地保范围
Scope of land protection
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按下列范围设定: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线路轨道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过河(湖)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报审须知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地铁保护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办理作业手续,快速了解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审批流程,特编制本指南。

(二)编制依据

本指南依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以下简称《规 范》),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四)法律责任

轨道集团对申请人提交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各技术责任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语定义

(一) 申请人

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外部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保护区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及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的统称。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按下列范围设定: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0 米内;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线路轨道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

3.出入 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 米内;

4.过河(湖)隧道两侧各 100米范围内。

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按下列范围设定: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米内;

2.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 3米内;

3.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 3 米内; 4.出入 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 3 米内;  5.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 50 米内。

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经规划批准的市政工程除外。

(三)外部作业项目

指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作业活动及建设项目。

(四)影响分级

依据《规范》,根据外部作业项目与轨道交通结构的接近程度及外部作业项目的影响分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五)重大影响项目

根据《规范》第 3.2.2 条规定,指对地铁既有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项目,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影响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的外部作业;

2.影响等级为二级的外部作业,且地铁既有结构所处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复杂等;

3.上跨、下穿地铁既有结构的作业(原则上不含直径小于 0.5 米且与地铁净距大于 6 米的市政管线,特殊情形应进行专 家论证);

4.存在道床开裂、剥离、隧道漏水、结构变形过大等病害的地铁既有结构控制保护区的外部作业;

5.在未预留结构门洞等的情况下,改建地铁既有结构的作业;

6.地铁既有结构正上方(非常接近判别区)的振动冲击作业、加载卸载施工作业及内湖降水作业;

7.地铁既有结构非常接近判别区内进行的注浆、拉锚作 业;

8.可能对既有结构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类型外部作业。

(六)一般影响项目

指除重大影响项目以外的,依据《规范》判定的三级、四级作业项目。

(七)技术文件指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设计方案、地铁既有结构检测报

告、地铁安全影响评估报告、施工方案、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方案、地铁保护安全防护方案等。

(八)既有结构检测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申请人出资委托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地铁设施和结构安全进行现状调查检测的第三方单位。

(九)安全评估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申请人出资委托对受影响的地铁设施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估的第三方单位。

(十)专项监测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与申请人及工程参建单位均无隶属关系、 受申请人出资委托承担受影响地铁设施现场监测的第三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