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常规机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东至一期工程接轨站西王站,依次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途经鹿泉区和桥西区,主要串联了上庄路沿线居民区、上庄镇卫生院、上庄集贸市场、上庄镇政府、上庄商务广场及中山西路沿线居民区等客流集散点。
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3.77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86km。其中,槐安路站至上庄站站间距1.57km,上庄站至西王站站间距2.16km。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1号线三期工程于槐安路站与市域(郊)S5线形成换乘。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所用的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各类风机、消声器、多联空调、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环控电控柜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6 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各类风机、消声器、多联空调、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环控电控柜)的某一种或几种的制造商,须取得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常规机电设备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各类风机、消声器、多联空调、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环控电控柜中的三种。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供货业绩可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在多个合同中体现,上述业绩均认可。
3.3.2 所投产品业绩:
(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供货业绩。
(2)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空调机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供货业绩。
(3)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各类风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隧道)的供货业绩。
(4)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消声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国内公共建筑或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
(5)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多联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供货业绩。
(6)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7)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环控电控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或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或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为准(若业绩未要求“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或已投入使用”,则可不提供业主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可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在多个合同中体现,上述业绩均认可。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1号线三期工程常规机电设备监理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7日09:00至2025年5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王培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