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南牛停车场常规机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沿秦岭大街、新城大街敷设,至终点东洋站。线路串联了会展中心、新的市级行政中心,园博园等大型客流点。线路全长约 13.495km,共设置车站 8 座,平均站间距 1.714km。设南牛停车场 1 座。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南牛停车场所用的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风机、锅炉、各类水系统阀门、各类水泵、综合水处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风机、锅炉、各类水系统阀门、各类水泵、综合水处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某一种或几种的制造商,须取得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3)锅炉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常规机电设备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风机、锅炉、各类水系统阀门、各类水泵、综合水处理、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三种。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供货业绩可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在多个合同中体现,上述业绩均认可。
3.3.2所投产品业绩:(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多联式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供货业绩。
(2)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精密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
(3)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风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隧道)的供货业绩。
(4)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锅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供货完成的供货业绩。
(5)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水系统阀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包括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市政工程的供货业绩。
(6)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水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机场、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
(7)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综合水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公共建筑的供货业绩。
(8)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初期(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或供货完成的证明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为准,(若业绩未要求“初期(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或供货完成”,则可不提供业主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可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在多个合同中体现,上述业绩均认可。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1号线二期南牛停车场常规机电设备监理人: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7日09:00至2025年5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