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约22.697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3.039m。最大站间距为1848.816m,为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551.97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在建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在建5号线换乘。
线路在红旗南大街站与5号线设联络线,在南王站与3号线设联络线,控制中心接入设在裕华东路与秦岭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二十里铺站,终至东佐路站。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初期4辆编组,近期4辆及6辆编组混跑,远期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6号线一期工程设东佐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裕华路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石家庄市。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不含与4号线换乘的红旗南大街站、光华路站5号线部分)、6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其中留村站为既有站改造,设备已安装)的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有关配件及相关服务,所有车站卫生间排水所采用的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具体见下表:
表1-1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序号 |
水泵型式 |
所属系统 |
安装位置 |
备注 |
1 |
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
污水系统 |
车站污水泵房 |
成套设备 |
注:除上述水设备和控制箱外还包括各类液位器、压力表、液位器至控制箱的液位控制电缆、水泵至控制箱的电缆及相关配件(止回阀、闸阀、紧固件、连接件等包括但不限于能实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完整功能的配件)的供货。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3月1日前设备入场,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2.7 质保期
2.8 质量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80万元人民币的污水提升装置供货业绩(污水提升装置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密闭式污水提升设备所采用的泵、液位传感器,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4号线一期工程的常规设备监理人为:石家庄国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6号线一期工程的常规设备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国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0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