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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来源:合同部 时间:2016.06.16
编制人
张波波、吴佳
审核人
沈尚宏
 
 
 
招标编号:RHP-C271500030055-1-16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1、工程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沿联盟路、中华大街、石家庄站、塔北路敷设,均为地下站。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位于正定新区新城大道下方,南起行政中心站(不含),经园博园站北至天元湖站。
  本次招标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工程北段起于西三庄站,经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南至小灰楼站(不含);南段起于站后停车场(不含)经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终点为三教堂站。线路全长12.876km(其中北段4站4区间,长5.172 km;南段7站7区间,长7.704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区间11个,其中西三庄站后停车线设置区间风井,采用明挖法施工,剩余区间全部采用盾构法施工。
  本次招标的正定新区市政预留(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含两站两区间,分别为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区间、园博园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区间、天元湖站,全长约2.4km,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北延工程。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均为盾构区间。
2、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市区及正定新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服务期限: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满。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8.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必须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8.3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盾构衬砌隧道管片对应的检测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8.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须知
9.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报名处报名。
1)营业执照(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2)资质证书(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4)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
10、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0.1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0.2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6日除外),每日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10.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以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孙巧平
联系电话:0311-67101225 传真:0311-6710122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致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向招标人质疑。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决定退出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并说明其退出投标的合理理由。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   明
 1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及正定新区
3
工程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沿联盟路、中华大街、石家庄站、塔北路敷设,均为地下站。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位于正定新区新城大道下方,南起行政中心站(不含),经园博园站北至天元湖站。
本次招标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工程北段起于西三庄站,经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南至小灰楼站(不含);南段起于站后停车场(不含)经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终点为三教堂站。线路全长12.876km(其中北段4站4区间,长5.172 km;南段7站7区间,长7.704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区间11个,其中西三庄站后停车线设置区间风井,采用明挖法施工,剩余区间全部采用盾构法施工。
本次招标的正定新区市政预留(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含两站两区间,分别为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区间、园博园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区间、天元湖站,全长约2.4km,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北延工程。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均为盾构区间。
4
招标范围及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5
服务年限
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满。
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7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8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必须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2、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盾构衬砌隧道管片对应的检测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9
资格标准
见投标须知1.3条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项目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2.180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所报的各检测项目单价不高于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给定的对应检测项目单价与市场系数的乘积(例如:混凝土强度检测项目单价≤270元*0.8),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2
评标方法与投标文件评分权重的分配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综合评审环节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加权系数如下:技术书占总得分的权重J1为50%,报价书占总得分的权重J2为50%,权重合计为100%。
13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 120 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12月5日
16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3套,投标文件电子文件2份(U盘)。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套数。
18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9
招标文件澄清
(1)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2)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3)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至:
收件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沈尚宏 张波波、吴佳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hbrhjt@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20
开标会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1
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2
2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至邮箱hbrhjt@126.com(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便于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检察机关将在开会现场公布对投标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对要查询的内容查询,或查询内容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经查询的投标单位及人员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按废标处理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包装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对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等方面有重大偏离的;
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
8)投标文件存在其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作串通投标行为予以,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投标文件中派驻到本项目的人员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派驻人员为同一人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 总则
1.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指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人: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4)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2  招标说明
1.2.1  招标人就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名称请参见前附表。本招标项目的资金已经到位,可用于本招标合同项下的支付。招标人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和诚信守法、社会信誉好的投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完成本合同项目。
1.2.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既有线路资料,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成果深度和预计工作量,确定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以便合理报价。
1.2.4  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制作。
1.2.5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
1.2.6  由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的施工图仍未最终稳定,不可避免地对站位、工法稳定带来影响。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经充分考虑此因素。
1.2.7  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采用何种定额或取费标准报价,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须根据指定的工作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以便于根据工作量进行计量计价。
 
1.3  投标人要求
1.3.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1.3.1.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必须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1.3.1.3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盾构衬砌隧道管片对应的检测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1.3.1.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投标;
1.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3.2.1 投标人其他管理人员要求见下表:

职务
人数
工作年限
职称
专业
项目负责人
1人
10年
高级
相关专业
技术负责人
1人
10年
高级
相关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
6人
不限
中级/初级
相关专业
资料员
1人
不限
中级/初级
相关专业

注:本项目至少需要9人常驻石家庄市,上表所列各项人员的人数为暂定,招标人可在工程不同阶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要求检测服务方对其人员做出适当调整。
1.4  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4.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3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的允许后,可以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及开支承担责任。
1.4.4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本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
(a) 投标须知
(b) 合同文件
(c) 投标文件格式
(d) 技术要求
(e) 评审报告
2.1.2 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已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发现修改招标文件非常必要,招标人则以补遗书形式将修改发给每个投标人,并与招标文件有相同效力。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招标人加以确认。
2.3.2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4.2.2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通知。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 报价书
a)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
d) 投标人承诺书;
e) 投标书;
f)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技术书
a) 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 投标人简介;
c) 关联企业情况表;
d) 盾构管片质量检测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
e) 拟派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资历和经验;
f) 仪器设备的配备;
g) 质量保证措施;
h) 类似工程经验;
i) 其他补充材料。
3.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它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3.2  投标价格
3.2.1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不管工程量是否列明,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这些综合单价与合价包干项目应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与税费,实际操作中若发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可详见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
3.2.2 综合单价含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一切费用。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市场物价、作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周期等因素的变动,不予调整综合单价。
3.2.3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前附表,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  投标预备会
3.5.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有)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出席。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  投标人按本须知3.1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及两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U盘形式)。投标文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A4纸幅),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报价书中。
3.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
3.6.4  投标格式要求: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写,A4纸印刷并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4.1.1  包封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报价书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中;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书正副本及电子文件(需在U盘外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密封在另一个密封包中;密封包封面均应加下述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或密封包外未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 项目名称:(报价书、技术书或电子文件)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和地址:
(3)            分开标,在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4.1.2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
4.2.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人。
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提交。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与定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公开召开开标会。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且必须是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但无论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否,均不影响整个开标过程的公开性和合法性。
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由招标人通过系统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系数(评标办法采用抽取系数计算评分基准价方法的);
(6)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  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展开评标活动。具体详见附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5.2.2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  算术性修正
5.4.1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同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5.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5.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标办法未规定的内容不作为评审标准。
6.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6.2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4  履约保证金
6.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应为中国注册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6.4.2 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6.4.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6.5.2  如果根据本须知6.4或6.5.1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6.6  合同生效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6.7  腐败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6.7.1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接受或索要好处,影响与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事务有关人员的行为均属腐败行为。
6.7.2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影响招标工作或合同执行,或投标人之间串通,影响公平竞标,均属欺诈行为。
7.质量要求:合格。
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0.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
12.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1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评标方法与标准
评标方法与标准
1、总则
1.1 为了保证本次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评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任务,特制定本评标方法。
1.2 评标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1.3 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评标组织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本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负责处理评标过程中的质疑,并根据评审标准及答疑结果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分,最后编写评标报告。
3、评标原则与程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程序如下:
3.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结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3.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3.3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书进行审查并评审打分;
3.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书进行审查并评审打分;
3.5计算各评委对每一单项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该单项的得分值;
3.6将各投标人的每一单项得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后相加,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3.7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4、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
4.1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的评审要素及标准见附件;
4.2投标文件得分权重:技术书占总得分的权重J1为50%,报价书占总得分的权重J2为50%权重合计为100%。
4.3报价书部分评分(满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仅对有效投标文件计算报价部分得分。
4.4技术书部分评分(满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技术书部分进行打分。
  技术书评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5投标人总得分计算方法
根据报价书得分、技术书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
N = A1*J1 + A2*J2
其中:N------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A1-----为投标人报价书得分;
A2-----为投标人技术书得分。
若累计总得分(N = A1*J1 + A2*J2)相同,投标报价书得分高者优先;投标报价书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书得分高者优先。
5、评标守则
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徇私;
3、必须科学严谨,不得草率马虎;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此外,所有与招标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价书评审标准
通过初步审查后,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如下:
1)有效投标人在15家以上(含15家)去掉3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3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投标人在10到15家(含10家)去掉2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2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人在7到10家(含7家)去掉1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有效投标人在少于7家时,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标准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1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计算过程中所有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2.180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所报的各检测项目单价不高于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给定的对应检测项目单价与市场系数的乘积(例如:混凝土强度检测项目单价≤270元*0.8),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技术书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评分值
1
检测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
33
技术依据、主要技术指标、检测范围、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检测方法、进度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完全满足检测需要;对本项目检测程序及重点的理解分析准确;
33≥S≥26
技术依据、主要技术指标、检测范围、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检测方法、进度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检测需要;对本项目检测程序及重点的理解分析基本准确;
26>S≥20
技术依据、主要技术指标、检测范围、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检测方法、进度控制、质量保证措施不满足检测需要;对本项目检测程序及重点的理解分析不准确。
20>S≥10
2
技术人员的配备
20
人员数量足,技术人员70%以上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S≥15
人员数量足、技术人员50%~70%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5>S≥10
人员数量不够、技术人员50%以下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S≥5
3
仪器设备的配置
13
满足本项目检测工作需要的配备(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文整办公设备等齐全)。
13≥S≥9
各设施基本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9>S≥6
设施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6>S≥3
4
质量保证措施
15
对各项检测内容质量保证重点和难点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落实;
15≥S≥12
对各项检测内容质量保证重点和难点针对性一般、措施不甚具体、各项措施操作落实比较难; 
12>S≥9
无检测质量保证措施、没有针对性、对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无认识。
9>S≥5
5
检测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9
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合理;
9≥S≥6
组织机构设置一般;
6>S≥3
组织机构设置较差。
3>S≥1
6
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10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透彻、采取的措施可操作性强;
10≥S≥8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一般、采取的措施可操作性一般;
8>S≥6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不准确、采取的措施可操作性差。
6>S≥3

注:1、 评委打分取一位小数,评委子项打分低于标准分60%的说明理由。
2、以上各项如出现缺项、漏项时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1
营业执照
有效
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必须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盾构衬砌隧道管片对应的检测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中有原件
 
4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原件
 
评标委员会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序号1-3项按备注中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即可(资格审查时不用再提交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2、序号4项投标文件中要装订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签字:
 
 
 
 
 
 
 
 

初步审查表

偏差类型
投标人
偏差内容(无偏差请写“无”,有偏差请注明偏差内容)
 
重大偏差
 
1、 符合招标文件否决性条件;
2、 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3、 串通投标的;
4、 拒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投标文件雷同的。
 
 
 
 
 
 
 
 
 
 
 
 
 
细微偏差
 
1.计算或文字错误;
2.含义不明确;
3.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其它情况;(细微偏差的补正不得改变实质内容;评委应对投标书的全部细微偏差分别列出)
 
 
 
 
 
 
 
 
 
 
 
 

评委签字:
 
 
 
 
 
 
 
 
 
 
 
 
 
 
 
 
第二章  合同文件
 
 
 
 
 
 
 
协议书文本及格式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通过公开招标,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签署本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履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工作,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机构对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测成果。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服务范围及乙方工作内容
(一)本项目检测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二)本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由于地铁施工过程的特殊性,甲方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2.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如有);
2.2中标通知书;
2.3技术要求;
2.4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2.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合同价格
(一)本合同范围所有检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二)根据投标文件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预计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综合单价含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一切费用。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市场物价、作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周期等因素的变动,不予调整综合单价,按照批准的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结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预计工程量,使得实际的检测总费用超过合同总价情况的,按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变更。
 工期要求
(一)服务期限
  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满。甲方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检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二)服务开始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发出要求乙方开始检测服务的通知,乙方应在通知的日期立即开始履行其服务。
(三)合同的终止
  在本协议的服务期满和甲方对乙方费用的支付完成后终止本合同。
 
 支付与结算
(一)检测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提交的正式检测成果报告为准),以及乙方人员到位、检测工作质量、进度等情况,支付经甲方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具体按甲方下达的管理办法实施。
(二)检测工作完成,所提交的检测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可进行本合同的结算。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竣工结算为准。双方在收到审计结果后结清余款。
(三)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四) 所有款项的支付应由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甲方批准后才可办理支付手续;在支付前应提供正规发票。
 
 履约保函
(一)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应为中国注册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二)在乙方根据合同进行测量直至成果验收合格通知发出之前,履约保函将一直有效。在发出成果验收合格通知后28天内,乙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三)在履约保函到期前的28天之前,乙方应使该履约保函通过另一份履约保函得以续延或更换,直至达到本合同要约定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如果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新的履约保函,则甲方有权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额作为乙方的保证金。
 
 变更
  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进行合同变更:
(一)经甲方确认超出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项目;
(二)经甲方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
(三)新增的工程内容,应维持投标报价水平,执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
(四)对于甲方确定的新增工程,乙方不得推诿。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核准或认可乙方的检测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该单位开展工作;
(二)提供检测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批准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等资料;
(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检测过程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责任方自费进行返工;
(四)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确定;
(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六)组织检测报告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七)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负责为检测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甲方应要求工程承包商配合乙方进行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按要求填写好相应的委托单和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八)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九)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甲方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十)对乙方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检测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十一)甲方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检测工程师作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如乙方随意更换检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服务;
(二)指定一名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联系; 
(三)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等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应独立地实施检测,承担检测操作试验等工作; 
(四)单独承担本合同任务,不得转包;
(五)检测工作量以检测报告为准,对于超出规范规定要求的工作量的增减,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实施检测;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期、质量、人员资格、设备、仪器和检测过程的监督;
(七)维护知识产权,除非甲方同意,不得向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
(八)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
(九)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
(十)对甲方支付的检测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
(十一)编制检测工作月报,归纳统计当月的检测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上报甲方;
(十二)乙方应对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还应保证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可能发生的检测工作;
(十四)正式检测报告的数量和提交方式:检测报告一式八份,在完成该项检测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五份(由监理工程师转交四份给施工单位),计量时向甲方提交一份作为附件,待工程验收时向甲方提交两份;
(十五)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发布并在轨道交通工程实施的各种技术及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
(十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编制、完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十一 成果的提交和验收
(一)成果的提交
  成果的提交:乙方按工程进度要求提交检测报告。在合同验收前提交检测成果报告一式两份,光盘电子文件两份。并对其过程检测文件提交配合甲方信息化管理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验收程序
1、自审:乙方自审(预审意见作为进度款申请附件)。
2、验收:甲方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合同结算证明文件)。
 
十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检测费用不得收回。
(二)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合同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补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收取的费用作为处罚。
(三)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周,减收未按时提交报告部分费用的2‰。
(四)若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需要返工检测的,费用乙方承担。如因检测成果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变更的(无论增加或减少),乙方须赔偿工程变更费用的10%,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检测总价。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全部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若乙方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未达到本合同条款中第十条(六)的任何一点要求或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工作的,情节较轻者,一经发现,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未按技术要求进行工作而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如乙方未安排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同意,且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乙方违约5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对不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者,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不配合情形包括:阻挠、迟滞,以内部的管理制度限制查阅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等。
(九)乙方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与甲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向甲方或实施本工程的承包商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与承包商在本工程中发生经济活动。若有,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合同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十)乙方在投标书承诺的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合同的试验检测人员,对违反检测合同对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检测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到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的检测人员的资质仍需得到甲方的认可。
(十一)检测工作需按甲方要求24小时内进行检测,并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和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若不能按相应规定的时间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检测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在完成检测后的3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结果,应立刻通知监理,并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乙方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技术数据负责,提交的检测试验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十三 不可抗力因素
  如果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
 
十四 未尽事宜与争议
(一)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由合同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  其他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协议书二十一份,其中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九份,甲方执十三份,乙方执六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通讯地址:
 
传真:
0311---67101226
传真: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0--348001040015231
银行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无条件)
 
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鉴于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及标段号)  的投标。我行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一、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相关索赔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的向贵单位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二、我行受本保函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修改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上述变化、补充、修改或不可执行也无须通知我行。
三、本保函根据合同规定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四十五天内有效。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至      日有效。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银  行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报价书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
(四) 投标人承诺书;
(五) 投标书;
(六)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处理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的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中标合同签订之日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邮  箱:       
 
           
 
 注: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     
  鉴于    (下称“投标人”)     拟参与    (下称“招标人”)    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      日至      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         (盖章)
银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注:1、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2、信用社开具的无效。
3、投标文件中放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原件。

(四)投标人承诺书
 
  本投标人       自愿参加招标人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对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阅读,并对招标文件具有充分的理解。
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对于自行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全部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我公司完全地、无条件地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无保留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3、我公司无条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函格式并提交履约保函;
4、我公司在本招标工程中无挂靠或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的行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书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1、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检测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RMB:    元)的总价完成本次项目规定的检测任务。
2、 服务期限: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满。
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 3_天内进场,并在开工通知所限定的时段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整个检测结果。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10%的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
6、 我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书对我单位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7、 在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8、 我单位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地址:
邮编:

(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费

序号
检测项目
数量
单位
检测单价(元)
检测费合计(元)
1
混凝土强度
5898
 
 
2
外观、尺寸
600
 
 
3
水平拼装
20
 
 
4
渗漏
20
 
 
5
抗弯性能
20
 
 
6
抗拔性能
20
 
 
总计(元)
 


正本(或副本)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行政中心-天元湖站)盾构管片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技术书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一)  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  投标人简介;
三)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后附表1);
四)  盾构管片质量检测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
五)  拟派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资历和经验;
六)  仪器设备的配备;
七)  质量保证措施;
八)  类似工程经验;
九)  其他补充材料。
 
 
 
 
 
 
 
 
 
 
 
 
 
 
 
 
 
 
 
 
 
 
(二)投标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资质情况、企业规模、机构设置(含本单位组织架构图)、人员数量和具有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等。
 
 
 
 
 
 
 
 
 
 
 
 
 
 
 
(三)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表1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四)盾构管片质量检测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资历和经验
1  本检测服务项目的各职能分工架构图;
2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资历情况,按下列格式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满足投标须知第1.3.2.1款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盾构管片质量检测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
职称证号
备注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拟任职务
 
职称证号
 
主要业绩及经历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职称、技术资格等证明材料附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仪器设备的配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七)质量保证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往类似经验,对各项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内容质量保证重点和难点分析,如何解决盾构管片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根据施工需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以及为招标人工作需要的技术服务,关于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合理化建议等。
(八)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人具有的工程检测类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完成的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起止年月
 
 
 
 
 
 
 
 
 
 
 
 
 
 
 
 
 
 
 
 
 
 
 
 
 
 
 
 
 
 
 
 
 
 
 
 

注:随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的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业主证明等)。
 
正在进行的工程检测类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要求完成时间
 
 
 
 
 
 
 
 
 
 
 
 
 
 
 
 
 
 
 
 
 
 
 
 
 
 
 
 
 
 

注:随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的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等)。
 
 
 
 
 
 
 
(九) 其他补充材料
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材料。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盾构管片质量检测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代表业主进行质量抽检
按照规定的频率,检测单位代表业主对生产的盾构管片进行抽检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在资质范围内,对业主委托的盾构管片进行检验。本次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含盾构管片混凝土强度、外观、尺寸、水平拼装、渗漏、抗弯性能、抗拔性能。
(二)对业主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
1、检测单位应具备盾构管片检测资质且检测所需的所有仪器和设备,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选派经验丰富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检测单位应保证有一名相对固定的检测负责人,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2、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发现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3、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4、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及可追溯性。通过汇总有关试验检测数据,按照数理统计的方式计算检测数据样本的特征值,从而分析盾构管片质量的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解决建议。
5、检测单位内部人员不得从事与盾构管片生产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有居间介绍等以权谋私的行为。检测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从事轨道交通设计和施工活动。
(三)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内业资料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出具检测报告。
二、试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一)检验项目及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检验数量
1
混凝土强度
不少于同一检验批管片总数的5%
2
外观
每200环抽检1环,不足200环时按200环计
3
尺寸
4
水平拼装
每1000环抽检1次,不足1000环时按1000环计
5
渗漏
每1000环抽检1块,不足1000环时按1000环计
6
抗弯性能
7
抗拔性能

(二)检测方法及标准
1、强度检测
  采用回弹法检测盾构管片的混凝土强度,每片管片选取10个测区,测区均匀分布于管片混凝土浇筑面侧面。
2、外观检测
(1)盾构管片裂缝检验应先采用目测,当发现裂缝时,应记录每条裂缝的位置、最大宽度和长度,并依据标准表判定裂缝类别。裂缝的最大宽度应采用读数显微镜或裂缝宽度检测仪测量,精确至0.01mm裂缝长度宜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精确至1mm。
(2)盾构管片内外弧面露筋检验应采用目测,发现露筋时应记录外露钢筋的位置及数量。
(3)盾构管片表面孔洞检验应采用目测,发现孔洞时应记录孔洞的位置及数量、每个孔洞的最大孔径和最大深度。孔洞的最大孔径应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精确至lmm;最大深度应采用钢直尺和深度游标卡尺测量,钢直尺沿着管片的纵向轴线紧贴在管片表面,然后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孔洞底部至管片表面的最大距离,精确至1mm。
(4)盾构管片疏松、夹渣检验应采用目测,发现缺陷时应记录疏松、夹渣的位置及数量。
(5)盾构管片蜂窝检验应采用目测,发现蜂窝时应记录蜂窝的位置及数量。
(6)盾构管片麻面、粘皮检验应采用目测,发现缺陷时应记录麻面、粘皮的尺寸。
(7)盾构管片缺棱掉角、飞边应采用目测,发现缺陷时应记录缺棱掉角、飞边的位置及数量。
3、尺寸检测
(1)盾构管片的宽度检验应采用游标卡尺在内、外弧面的两端部及中部各测量1点,共6点,精确至0.1mm。
(2)盾构管片的厚度检验应采用游标卡尺在管片的四角及拼接面中部各测量1点,共8点,精确至0.1mm。
(3)盾构管片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的规定。当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测量时,应在内弧面和外弧面各测量5点,精确至1mm。当有争议时,可凿开混凝土保护层,应采用深度游标卡尺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测量,精确至0.1mm。
4、水平拼装
(1)盾构隧道管片成环后内径和成环后外径检验,应采用钢卷尺在同一水平测量断面上选择间隔约45°的四个方向进行测量(精确至1mm)。
(2)盾构隧道管片的环向缝间隙和纵向缝间隙应全数检验,应先目测管片拼接处,选择较不贴合的接缝,然后用塞尺进行测量,两环之间的环向缝间隙应测量不少于6点,纵向缝间隙应每条缝测量不少于2点,精确至0.1mm。
5、渗漏试验
  盾构管片渗漏检验装置应采用刚性支座,横压件、紧固螺杆及检验架钢板应有足够的刚度。渗漏检验装置应将盾构管片外弧面等分为三个检验区域,每个检验区域应分别布置进水孔和排水孔。检验架钢板与管片外弧面之间应采用橡胶密封垫密封,橡胶密封垫应沿三个检验区域边界布置。胶密封垫内侧距离管片侧边不应大于100mm。盾构管片在检验台上应安放平稳,密封橡胶垫应紧贴在管片外弧面上,管片内弧面与横压件间应垫放橡皮条。管片内弧面宽度方向上的横压件应采用紧固螺栓与下支承座上的横压件连接,用扭矩扳手从中间开始向两边逐级对称拧紧。渗漏检验前,应首先安装连接好渗漏检验装置,打开泄压排水孔,接通进水阀门,注入自来水,当泄压排水孔排水时关闭泄压排水孔,启动加压水泵,分级施加水压。
检验应符合下列步骤:
(1) 按0.05MPa/min的加压速度,加压到0.2MPa,稳压lOmin ,检查管片的渗漏情况,观察侧面渗透高度,作好记录;
(2) 继续加压到0.4MPa、0.6MPa……,每级稳压时间lOmin ,直至加压到设计抗渗压力,稳压2h,检查管片内弧面的渗漏情况,观察侧面渗透高度,作好记录;
 (3)稳压时间内,应保证水压稳定,出现水压回落应及时补压,保证水压保持在规定压力值;
(4)盾构管片渗漏检验过程中,若因橡胶密封垫不密实出现渗漏水时,应判定试验失败,重新检验。
6、抗弯性能
  盾构管片抗弯性能检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所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2)支承盾构管片两端的活动小车车轮应能沿地面轨道滚动;
(3)宜采用油压千斤顶进行加载、卸载;
(4)施加给盾构管片的抗弯荷载应通过荷载分配梁来实现,加载点取1 /3管片跨度;
(5)加压棒的长度应与管片宽度相等。
盾构管片抗弯性能检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应平稳安放在检验架上,加载点上应垫上厚度不小于20mm的橡胶垫;
(2)管片检验过程中,应布设挠度和水平位移测点。           
盾构管片抗弯性能检验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载测量系统可采用荷载测试仪直接测读,也可通过千斤顶油压表测量得到,油压表可采用指针油压表或数字压力表;
(2)位移宜采用百分表测量,百分表可为机械百分表或数字百分表;
(3)裂缝宜采用读数显微镜测量。 凝土管片抗弯性能检验应采用分级加载方式,每级加载值应符合规定,每级恒载时间不应少于5min ,应记录每级荷载值作用下的各测点位移,并施加下一级荷载。当盾构管片出现裂缝后,应持续荷载10min,观察盾构管片裂缝的开展,并应取本级荷载值为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加载至设计荷载时,应持续荷载30min,观察盾构管片裂缝开展,记录最大裂缝宽度,随后卸载,终止检验。
7、抗拔性能
  盾构管片应采用穿心式张拉千斤顶进行管片吊装孔的预埋受力构件抗拔性能检验。抗拔性能检验装置中的承压钢板开孔直径应大于吊装孔直径5mm; 橡胶垫厚度及承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管片内弧面与橡胶垫之间的空隙应填细砂找平。                        
  盾构管片抗拔性能检验设备的安装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螺杆旋入吊装孔螺栓管内,检查螺栓的旋入深度及垂直度;
(2)将橡胶垫及承压钢板套进螺杆,然后安装穿心式张拉千斤顶,旋紧螺母,使管片、螺栓、螺杆、千斤顶、螺母连接成一整体。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失败,应重新检验:
(1)位移变量曲线出现异常突变;
(2)凝土管片在加载点处出现局部破坏。
安装荷载测试系统
  盾构管片应采用穿心式张拉千斤顶进行管片吊装孔的预埋受力构件抗拔性能检验。抗拔性能检验装置中的承压钢板开孔直径应大于吊装孔直径5mm; 橡胶垫厚度及承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管片内弧面与橡胶垫之间的空隙应填细砂找平。盾构管片抗拔性能检验应采用分级加载方式,每级加载值应符合规定,每级持荷时间不应少于5min,应记录每级荷载作用下螺栓的位移量。
  当抗拔性能检验加载达到设计荷载时,应持续荷载30min ,每5min测量一次位移,记录荷载和位移,终止试验并观察盾构管片裂缝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