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车站生产性物资(含车站、消防、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标段2招标公告
时间:2017.02.06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车站生产性物资(含车站、消防、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标段2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2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60206-004。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路一期工程西起于中山西路与长兴街交叉口处的西王站,东至南村站,沿中山西路、中山东路、长江大道和秦岭大街敷设。全线共设车站20座,其中设6座与在建线和规划线换乘站,分别为和平医院站(与5号线换乘)、中山广场站(与3号线换乘)、人民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北宋站(与4号线换乘)、留村站(与6号线换乘)、东杜站(与5号线换乘)。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全长6.4km,设有6座地下车站,分别为小灰楼、中山广场、东里、槐安桥、西三教、石家庄站。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运营分公司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车站开通运营所需物资,包括:
(1)车站应急抢险类物资;
(2)车站附属类物资。
供货范围包括物资的设计、制造、运输(含保险)、安装全过程,其间包含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
5、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详见用户需求书)。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一类所投物资的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类似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须知
8.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注册登记过程中所有已上传证件的原件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一楼“注册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11-66635531)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报名,否则视为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名单,没有关联单位也须说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9.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06日至2017年0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9.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9.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2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7开标室。
11、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2、本次招标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车站生产性物资(含车站、消防、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标段1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车站生产性物资(含车站、消防、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标段2共2个标段,本次招标按照先评标段1再评标段2的顺序进行评标,允许投标单位对上述2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例如A单位在标段1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A单位还将继续参与标段2的评标,但将自动放弃在标段2的中标资格。)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77970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阎子立 王越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
传真:0311-8308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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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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