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9.18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编制,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背景:石家庄市下辖8区、3市(县级市)、11县,分别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井陉矿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新乐市、晋州市、辛集市,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高邑县、元氏县、赵县、深泽县和无极县,市域辖区总面积15848平方公里。2016年末常住人口1078.46万人,全年全市生产总值5857.8亿元,全部财政收入847.4亿元。近年来,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在有限的道路资源下,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趋严重,亟需大力发展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综合性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石家庄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石家庄市确立了“一核、一带、两轴、三区”的市域空间结构,实行“中部引领、东部突破、西部优化”的分区联动,大力推进“一河两岸三组团”城市空间结构,并借助正定新区实施北跨(滹沱河)发展,这些均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年)及调整(2012~2021年)所含项目进展顺利,资金落实及时到位,工程平稳推进。其中1、3号线一期工程于2012年开工建设,首开工程于2017年6月26日通车试运营,其余部分(3号线一期两边段)已正式开工建设;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16年10月获河北省发改委批复,现已正式开工建设;1、3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6年12月获河北省发改委批复,预计2017年内开工建设。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招标范围:结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石家庄市各片区的实际发展现状、功能定位以及相应规划的深化、细化,编制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及相关的专题报告,规划期限2018年至2024年,拟建线路总长约105公里(包含1号线三期、2号线二期、4号线、5号线、6号线),具体线位和长度需在建设规划中研究论证。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完成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主报告及配套专题报告;
4.1.1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主报告编制;
4.1.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1.3资源共享专题报告;
4.1.4网络化运营及延伸线研究专题报告;
4.1.5轨道交通系统制式选型研究专题报告;
4.1.6城市轨道交通衔接一体化专题报告;
4.1.7投融资方案专题报告;
4.1.8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年)及调整(2012~2021年)中期评估分析报告;
4.2客流预测报告;
4.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5、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计服务期限为10个月,项目的工作周期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6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规划报告初稿;150日历日内完成各专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18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通过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部门的初审;300日历日内完成建设规划报告终稿,并通过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审批,交付成果文件。
6、质量要求:编制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要求进行研究,提交的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第二期建设规划主报告达到预可研深度,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建设时序和投资计划,保证线路的可实施性,编制的建设规划主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需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审查,满足上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审批的需要。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7.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7.2.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须含城市轨道交通专业);
7.2.2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独立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
7.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轨道交通规划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以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0人,至少5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其本专业5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以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7.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7.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7.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7.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7.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报名须知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jyzt.hebpr.cn)网上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8.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3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报名,否则视为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在各自单位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需在所有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9.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0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9.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9.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3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11、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宋晓业、李秀峰
联系电话: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联 系 人:张少华、胡泽洋
联系电话:0311-80980348 15130073528
传 真:0311-8098034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66号
电子邮箱:sjzxinhuazhaobiao@126.com
招标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管理部:宋丹丹 联系电话:010-6390590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杜国权 电话:0311-665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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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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