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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市二中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卫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运营分公司 时间:2018.1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市二中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卫生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市二中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卫生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王站,东至洨河大道站,线路全长约23.9公里,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0座,平均站间距1.217公里;设西兆通综合维修基地、张营停车场各一处;1号线一期工程设和平医院站和海世界两座主变电所;设控制中心一座。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市二中站~石家庄站)该线路主体沿中华北大街主干道敷设,全线设置市二中站、新百广场站(与1号线换乘)、东里站、槐安桥站(与规划的6号线换乘)、西三教站、石家庄站(与2号线换乘)等6座车站;线路长度6.372公里,平均站距1.27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石家庄站站后停车场1座;与1号线共用和平医院主变电所和控制中心。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首开工程载客列车采用A型车,每列车6辆编组,车辆宽3091mm,额定载客量1860人,超员载客量2520人。开通共运行列车33列。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首开工程的25座车站(新百广场站为1、3 号线换乘站)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检测;1、3号线载客列车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检测服务应在40日内完成(直至检测合格),检测完毕后30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共场所各项指标达标,并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检测范围。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有1项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2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彭鹏
联系电话:0311-6652113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15373945725、0311-86958907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