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标人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延伸线,线路全长8.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5座,分别为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本项目现阶段能源价格为0.5852元/度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建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该项目由投标人进行100%投资,在后续效益分享期内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按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附件。
本项目在项目期限内服务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含第三方检测)、验收、运营、维保、升级、改造等。
本项目中与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其他相关设备系统存在接口的设备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配置,其他设备的供货要求参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集中控制柜、冷冻水泵控制柜、冷却水泵控制柜、冷却塔风机控制柜、现场信号采集装置、现场手操箱等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
2)大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组合式空调机组控制柜、回排风机控制柜等、现场手操箱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
3)集中管理平台(含交换机)成套设备(工业级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
4)大系统及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附件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服务。
5)水系统管路除末端设备和冷水机组本身所必需的传感器外的所有传感器设备和校正专用工具、安装配件等;公共区传感器及大系统送回风管上传感器设备、校正专用工具和安装配件。
6)节能控制系统所需的各类控制线缆(集控柜至各控制柜/箱(包括但不限于)之间的控制线缆、控制柜/箱至受控设备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控制线缆)、配管等材料,控制线缆敷设所需的附件、桥架及其敷设、接线、测试及调试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7)节能率检测:
检测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全部5座车站。
检测时间:第1年每个车站每月根据招标人需要进行检测。空调季暂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时间暂定为非空调季,每年的空调季以招标人当年最终确定的时间为准。第2-15年每个月抽取2天对选定的代表站分别以运行节能系统和关闭节能系统各1天进行检测。
空调季节能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节能率不得低于3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的需求,结合所投系统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所能达到的节能率进行承诺,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所投系统实现的节能率在当年的空调季未达到其所承诺的节能率,则按照投标人承诺的节能率计算该年度的节能效益,在优先保证招标人节能收益的基础上,扣除投标人未达到的节能收益,直到扣完为止。
非空调季节能率:在非空调季,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节能效益按实际达到的节能率进行分享。
8)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及分享节能收益比例:
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10年(第1-10年),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7%,投标人最高不高于73%,详细如下:
第1-3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1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90%;
第4-6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80%;
第7-10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45%,投标人最高不高于55%。
投标人须在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前对本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提高该系统节能率。
第二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5年(第11-15年),详细如下:
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少于5%,则分享节能收益比例甲方90%,乙方10%;
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5%-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70%,投标人30%;
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10%-15%(不含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50%,投标人50%;
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大于15%,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40%,投标人60%。
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投标人负责该项目设备的运营、维保、节能率检测(包含采购、安装智能电表、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升级、更新改造等一切工作,其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书面通知投标人执行。
2.7 项目期限
(1)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同步建设、开通、试运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2)本项目的效益分享期第一阶段为10年,第二阶段为5年,节能效益分享期自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所有车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进入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3.1.2若投标人非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商,则投标人须取得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1.3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投入使用的通风空调类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建筑或轨道交通领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冯斌、刘震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