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来源:运营分公司 时间:2019.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玻璃委外维修项目(三次)。
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段)、3号线一期首开段(市二中站-站后停车场)破损玻璃的拆除、采购及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2.6质保期:自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时限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装饰装修业绩(含幕墙安装)。
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幕墙安装,则还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113室(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刘亚润
联系电话:0311-665211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杜康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