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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采购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时间:2019.12.04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参加比选,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法律服务。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采购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是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唯一一家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4日,公司目前主要承担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及运营筹划工作。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方案主要体现6条线组成的“大放射、小方格”布局,其中,骨干线3条,辅助线3条,线网总长241.7公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3、所属地区:石家庄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止。
5、比选范围和内容:
5.1协助服务对象设计和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5.2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目的,专门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对服务对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5.3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相关专项意见;
5.4起草制作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协议、决议等法律文件;
5.5审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6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提供律师见证(如需);
5.7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发行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5.8其他本次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所需的法律服务;
5.9本项债券发行次数不超过4次。
6、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6.1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2 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不能晚于2014年9月30日),执业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不少于30人;
6.3 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4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有一项为规模不少于10个亿的债券发行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业绩;
6.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选;
6.7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注: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比选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比选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竞选。
7、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比选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后附)。
只有成功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比选。
8、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9、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层616室多功能厅(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10、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0.1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19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0.2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比选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1611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11、本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比选人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孙巧平
联系电话:0311-66520668  18532120329
 
                 
附件
关联单位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竞选而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竞选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注:如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