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洨河大道站片区(TOD)开发项目地块位于长安区,秦岭中街两侧,洨河大道以南,太行大街以西,石津西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338亩,全部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287)以内。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从策划角度挖掘出项目的核心特点,基于长、中、短期房地产市场发展研判各业态的发展机会及市场风险,本着土地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原则,提出科学的业态配比和产品建议。
此研究项目将在实地调研、物业市场分析、区域与规划研究、案例分析等基础上,结合周边物业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精准定位和业态策划,并提出各业态的定位方向。策划研究需坚持轨道交通TOD发展理念,按照开发效益最大化原则,指导本项目城市设计,用地规划调整,并与最终的城市设计成果相吻合。(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计划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成果文件,约70个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项目站/场TOD综合开发策划研究或规划编制、或轨道交通上盖综合体或上盖物业策划研究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项目站/场TOD综合开发策划研究或规划编制、或轨道交通上盖综合体或上盖物业策划研究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不能显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逐页加盖公章(鲜章)的以下资料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11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
4.2.3 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4.2.4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9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会,该代表应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近期没有去过湖北,也没有接触过感染人群。请各投标人代表自觉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防护工作,体温高于37度的不允许进入会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www.sjzmetro.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贾潇东、杨森
联系电话:0311-665209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15373945725、0311-86958907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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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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