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七站冷水群控系统招标公告
时间:2020.06.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七站冷水群控系统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七站冷水群控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线路长度7.534km,共设车站7座,分别为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三教堂站,均为地下站。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广场站~三教堂站)采用站台设置屏蔽门的通风空调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隧道及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大系统)、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小系统)、空调水系统、隧道通风系统(射流风机)。
本工程每座车站端部的通风空调机房内均设置组合空调机组和回排风兼排烟风机,设备变频运行,在空调季节为车站公共区提供舒适的温度、湿度。设备管理用房区域根据房间功能区别,划分为几套空调系统,采用空调机组送风,回排风机回风。
本工程空调冷冻水系统采用供水温度7℃,回水温度12℃。除孙村站外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开式冷却塔循环冷却,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供水温度37℃,回水温度32℃。每座地下车站一般设有3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以下简称冷水机组),其中2台等制冷量的冷水机组负责运营时间车站大系统的总冷负荷,另外1台小冷水机组负责小系统运行的冷负荷。车站冷冻、冷却水系统均采用变流量系统,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与冷水机组一一对应设置。冷冻水、冷却水系统水源均采用市自来水,冷却方式采用开式冷却塔冷却。
孙村站设置2台整体式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除明确说明外简称冷水机组),冷冻水泵与冷水机组一对一配置,均设置在地下一层右端附属风道机房内。
空调水系统定压及补水采用定压罐,全套定压装置与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设置在同一机房内。冷冻水系统采用一次泵系统,空调机组所接冷冻水回水管上均设置电动二通阀,冷冻机房内冷冻水供回水管路之间设置电动压差式旁通阀。
石家庄市。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广场站~三教站之间的各车站冷水群控系统,以及车站各类设备(大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大系统回排风风机(兼排烟)以及冬季送风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变频控制柜、现场电控箱。(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1个标段。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保留在一定区域内调整到货地点(石家庄市辖区范围)的权力,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
交货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投标产品(控制箱/柜、浪涌保护器)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受检单位或生产厂家须为投标人)。
3.1.3 投标产品(控制箱/柜)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型号的控制箱/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万元人民币的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的设备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9时00分,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晓飞、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15373945725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