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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嘉华车辆段锅炉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时间:2020.07.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嘉华车辆段锅炉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嘉华车辆段锅炉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5.822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5座。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
 嘉华车辆段主要单体建筑包括运用库、综合楼、联合检修库、后勤服务楼、维修车间、物资总库、工程车库、调机车库、牵引降压变电所、综合水处理站、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11474平方米。
本工程采用燃气热水锅炉作为主要热源,在锅炉房设三台2.8MW的承压燃气热水锅炉,锅炉额定供回水温度为 95℃/70℃,额定承压能力 1.0MPa,锅炉房设计总负荷 6MW,热水循环泵两用一备,锅炉热水系统由气压罐定压设备补水定压,工作压力 0.6MPa。
按照本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锅炉房内设备主要包括:承压燃气热水锅炉(含燃烧器、控制柜、阀门、仪表等)、配套设备含控制箱(包括水泵、水处理等)、烟囱及集成监控系统等。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嘉华车辆段与综合基地锅炉房及水泵房的承压燃气热水锅炉(含燃烧器、控制柜、阀门、仪表等)、配套设备包括采暖循环水泵(含循环水泵变频柜)、采暖补水定压罐(含补水泵)、除氧水泵、常温过滤除氧器、除氧水箱、全自动软水器、软化水箱、直通反冲洗过滤器、烟囱、烟气节能器、设备控制柜、锅炉及配套设备的系统集成监控系统(即集中监控系统)和相关控制线缆、热力管道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7质保期
为24个月(从锅炉投入使用之日开始算起)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设备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供货完成的4t(或2.8MW)及以上燃气热水锅炉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投标设备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2号线一期工程的监理人为: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7  14 日至2020 7  20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8  10 09  00 分,地点为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031156223
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电话: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