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位同增加光差保护施工(含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12.21
(招标编号:HXZB2021-K1-0011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位同增加光差保护施工(含供货)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110kV地铁塔北站主变终期容量为2X63MVA,本期建设2×40MVA;110kV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采用单母分段接线,35kV规划出线12回,本期出线4回,电容器2组。
位同站T接仓丰~海世界110kV线路,配置110kV三端纵联电流差动线路保护。110kV线路测控功能均由主变保护测控装置实现。
本工程沿仓丰站—位同站110kV线路建设24芯管道光缆,光缆长度约8km;位同站—海世界站110kV线路建设24芯管道光缆,光缆长度约6km。
2.2 项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位同增加光差保护施工(含供货),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工期
工期:6个月,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确定。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2 投标人应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1个合同为1项)类似项目(含光差保护)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人员要求
3.4.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4.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至少具有一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含光差保护)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和1、3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2日09:00至2021年1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晓飞、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0311-86958067、86958907
邮箱: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