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委托项目谈判公告
来源:轨道集团财务部 时间:2022.03.14
本项目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委托项目,谈判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组织竞争性谈判,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配套资源开发等业务。目前,集团公司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线路总长80公里,概算批复投资总额602.53亿元,共涉及3条轨道交通线路。为降低集团公司涉税风险,保障集团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拟选用1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鉴证机构,为集团及所属公司提供202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并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
2、谈判范围
为集团及所属公司提供202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六、技术文件”。
3、服务时间
3.1税务师事务所需对集团及所属公司2021-2023年每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包含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包含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出具时间不晚于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5月31日,确保集团及所属公司于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响应人需为合法存续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计算起点,每满12个月为一年)。
4.2 响应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涉税专业服务类经营范围的税务师事务所。
4.3 响应人需具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行政登记证书。
4.4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6 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7 响应人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4.8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谈判。
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2 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人,请于2022年3月14日09:00至2022年3月18日18:00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交至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1607室张女士。谈判人通过审核后,将电子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响应人,视同报名成功。谈判文件免费领取。
5.3 报名材料含: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
谈判开始时间: 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项目谈判地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15会议室(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谈判人将予以拒收。
6.4 工作人员在谈判前现场核验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每个谈判响应人只允许派一名代表出席谈判会,该代表应持48小时内无异常核酸证明,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近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也没有接触过感染人群。请各谈判响应人代表自觉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防护工作,体温高于37度的不允许进入会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谈判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66520678、0311-6652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