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实的,给与奖励。
一、举报内容
1、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
4、不按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试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材料、工艺、设备。
6、未依法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恶意规避其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7、违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二、奖励标准
经核查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为被举报单位所处罚金的10%。
三、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
河北省省应急管理厅举报电话:0311-12350
石家庄市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1-1234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
0311-66520083
2、举报邮箱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