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丨弘量不以容非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3.11.24
待人宽宏大度是一种美德,体现的是一个人的修养。然而,宽容并不等于纵容,在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必须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南朝任昉在《王文宪集序》里写道:“约己不以廉物,弘量不以容非。”意思是说,约束自己而不因此要求他人,宽宏大度而不因此容忍错误。
弘量不以容非,是不计人过却不染点墨。北宋吕蒙正初任参知政事,进入朝堂时,一位官员在帘子后指着他说:“这小子也来参政啊!”吕蒙正假装没有听见就走过去了。同事要去责问那人的官位、姓名,吕蒙正阻止道:“一知其姓名,则终身不能复忘,固不如无知也,不问之何损?”被人辱骂却不计较,可见吕蒙正为人之大度。然而,如此弘量的吕蒙正却容不下一面镜子。史载,有朝臣为寻求升官,献给吕蒙正一面古镜,称此镜能照二百里。吕蒙正笑而拒收:“我的脸不过碟子那么大,哪用得上这种镜子?”对为官者而言,在清廉问题上必须较真,容不得半点差错,这样才能防止“白袍点墨”。
弘量不以容非,是待人以宽却惩恶以严。清代于成龙初到罗城时,处境艰难,身边仆从因不堪其苦而“群谋为归计”,他非但没有阻拦,反而“叮咛各自逃生”。在落魄之时,哪怕最后只剩下自己孤身一人,仍宽待仆人,于成龙的弘量可见一斑。然而,当他发现当地常有盗匪偷窃抢劫百姓时,却眼里不容沙子,立即命随从侦破,审讯属实后迅速处理。当地盗匪明显敛迹,百姓随之安定下来。显然,于成龙既有菩萨心肠又有霹雳手段,只是对象不同。待仆人之宽可见其为人之弘量,而对盗匪之严可见其为官“不容非”。
弘量不以容非,是不罚私怨却执法如山。唐朝徐有功在任司刑少卿与皇甫文备共事期间,皇甫文备多次捏造证据诬陷他放纵逆党。后来,皇甫文备因一起刑案被连坐下狱,恰巧由徐有功审理此案。徐有功依律将其释放。有人说,皇甫文备曾经想置你于死地,为何你却放了他?徐有功答:“尔所言私忿,吾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历史上,徐有功公心至上,将私怨置之于后,其胸襟度量非常人能比。如此公私分明,是因为在他眼中,秉公执法是原则问题,不容有任何瑕疵,正因有这种“不以容非”的精神,徐有功做到了秉公用权,执法如山。
宽宏大度与明辨是非并不矛盾,二者统一于“德”。对私人之间的小恩小怨,个人的荣辱得失、贵贱毁誉能做到“难得糊涂”,一笑置之,是谓“有容,德乃大”。而在贪与廉、善与恶、对与错这些原则性问题上,态度不能暧昧,容不得“灰色地带”。只有不容非、不纵恶、不染墨,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才是大德大节。
弘量不以容非,是一种有所容有所不容的处事方式,更是一种舍小我成大我的思想境界。吾辈当把握“容”之内涵,对事物的性质和本质慎思之、明辨之,该容的要有大胸襟、大格局,不该容的要旗帜鲜明、锱铢必较。唯有心怀大我,将小我置之度外,不计利害得失,只问是非曲直,方能涵养弘量、站稳立场,树清廉之风、守正义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