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石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畅通纪检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杜绝违法转包分包,严格人才招录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持续推进轨道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廉洁奉公的企业氛围。现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311-66520816 66520846
(二)举报邮箱:sjzmetrojiwei@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1906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050000
截止2022年7月13日,轨道集团对外公布的其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来信来访地址相应废止。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轨道集团以及子(分)公司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轨道集团以及子(分)公司干部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以及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被调查人对轨道集团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轨道集团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举报真实性负责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轨道集团纪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建议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轨道集团纪委对举报人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