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促学 轨道办(公司)参加石家庄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轨道办、轨道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以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开展《条例》学习,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知行合一,确保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纪律建设新要求;经过层层筛选,轨道办、轨道公司党委选拔出臧巨轮、潘建尧、吴晶晶、齐梦丹4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本次竞赛,选手们赛前认真准备,赛时努力拼搏,展现了石家庄地铁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也践行了爱党倡廉、守岗敬业的工作作风。  通过本次活动,轨道办(公司)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要义和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扎实掌握了条例内容,并纷纷表示,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营造“守条例、促廉洁”的浓厚气氛,为省会石家庄轨道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纪律保证。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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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制度建设综述: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参与制定和修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8部国家法律,参与制定和修改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2部中央党内法规和3部党中央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央纪委文件28部、国家监委文件5部……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章和宪法为遵循,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中,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铺设制度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在把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这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出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必须坚持纪法协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  比如,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与此相衔接,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推动法法衔接既规范有序又高效顺畅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细化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顺畅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4月,就在国家监委成立后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这些文件规定,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此,《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制度,对证据收集及审查标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建立与最高法、最高检就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等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用制度机制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出台,明确委机关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监管办法,把法律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贯穿于采取措施收集证据的各个环节,并体现在各类文书格式上,确保所采取的措施和收集的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机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打铁必须自身硬。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担负的责任也更大了。一年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监察法中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对“谁来监督监委”作出了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定下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留置措施为例,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围绕案件审核受理、提前介入审理、审理报告及起诉意见书制作、案件呈报审批、处分决定及通知函告、与司法机关衔接等15个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并附有审理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常用的17类23种文书式样。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监督。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履职的各个环节,还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检查调查类材料归档办法(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划出了工作中不可触碰的“红线”,为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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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督导检查组对市轨道办(公司)关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近日,市纪委督导检查组组长邹文芳等一行先后深入轨道办(公司),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我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并于10月31日上午召开汇报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新《条例》自发布以来,轨道办(公司)党委分别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就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辅导。同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自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行动自觉,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各支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分清权力与责任、守规矩与敢担当、干事与干净的关系,紧紧围绕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重点,大力弘扬敢想敢干、敢闯敢做的担当精神,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  市纪委督导检查组表示,轨道办(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工作,宣传有力度,工作开展的扎实,成效明显,对我市轨道交通系统各项工作推进起到了纪律保障作用。督导检查组还对做好下一步新修订《条例》学习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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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中心组开展了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新《条例》,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把学习新《条例》纳入“三会一课”作为日常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认真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学习笔记,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要写一篇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  会议强调,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两个维护”,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贯彻执行新《条例》的政治自觉。二是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运用网络平台、电子屏、宣传展板等形式,真正的把新《条例》普及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心中。三是公司纪委要强化监督落实,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高尚道德情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严要求,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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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委员会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为推动轨道交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条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轨道办党委于2018年9月4日在轨道办(公司)OCC大楼602会议室组织党员召开中心组党委会,会议由张学勤同志主持,带领轨道办(公司)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党内法规。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党的权威,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确保党内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落实。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分别从总则、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会议认为,新《条例》修订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突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将“四个意识”纳入其中,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划出红线、定下规矩,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修订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     会议强调,新《条例》更加具有针对性,不少条文列举了具体情形,让我们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轨道办(公司)班子成员要带头通篇自学,各支部、小组要抓紧时间集中学习,真正做到入心入脑,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要重点严把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干部任用等工作“关口”,确保轨道交通项目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2018.09
05
市轨道公司组织廉政教育暨招投标法律
法规培训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提升员工的招投标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8月23日在轨道公司2307会议室举行了廉政教育暨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轨道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中层正副职、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公司工程一部、工程三部、设备部、总工办、合同部全体人员及各相关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负责人约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邀请河北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高边军授课。培训中,高处长介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详细解读了近年来法律法规调整的内容、招投标的优缺点及招标采购市场的新变化,重点阐述了电子招标的基本概念和流程。期间,引用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庆文结合公司招投标工作现状进行了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在讲座中,付庆文指出了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通报了典型案例,并针对公司招投标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把握好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坚决不能出现不廉洁的行为,坚决不能出现有影响的事件;二是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三是要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招投标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体制,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  本次培训,广大员工深入了解了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增强了员工在工作中守法、守纪、廉洁的意识,为我公司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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