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度运营线路职业健康监护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度运营线路职业健康监护服务项目选取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概况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达到规范要求,同时结合员工从事工种、岗位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地铁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2)响应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3)响应人应具有独立于临床、门诊的单独体检场所;(4)响应人自2022年6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体检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人投标。3.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携带报名资料到石家庄地铁西兆通车辆段行政办公楼419进行报名。(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4. 响应文件的递交(1)为确保本次招标顺利进行,开标采取现场开标方式进行,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参与开标:①响应文件(按比选文件要求封装);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开标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石家庄地铁西兆通车辆段行政办公楼41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11—66521179(2)以上资料请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10时00前送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http://www.sjzmetro.cn)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上发布。6.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女士电    话:0311-6652117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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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运营线路及附属场段、主变电所等接触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SGYY-XJ-2025-087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运营线路及附属场段、主变电所等接触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服务项目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5年运营线路及附属场段、主变电所等接触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对运营线路及附属场段、主变电所等接触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服务。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2)响应人应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交通运输行业);       (3)响应人需有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有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类似服务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6)响应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保全或破产状况,经济状况良好。(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买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3.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07月4日至2025年0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行政综合楼419室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名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报名人为委托人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4.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上发布。6.联系方式联 系 人:马先生电    话:0311—6652116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4日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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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是 1 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东至一期工程接轨站西王站,依次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途经鹿泉区和桥西区,主要串联了上庄路沿线居民区、上庄镇卫生院、上庄集贸市场、上庄镇政府、上庄商务广场及中山西路沿线居民区等客流集散点。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 3.77km,共设站 2 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86km。其中,槐安路站至上庄站站间距 1.57km,上庄站至西王站站间距2.16km。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1号线三期工程于槐安路站与远期市域(郊)S5线形成换乘。1号线全线设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基地、南牛停车场,本期工程无新建场段;控制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路与秦岭大街交口西北角,为整个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的控制中心,1号线三期工程无新建主变电所。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中部及东部,为线网中连接中心城区与东部高新区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东部新区段与1号线正定片区段共同支撑南北向辅轴,为复兴大街以东产业带提供了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西起东二环与槐中路交口东侧,沿槐中路向东敷设,下穿复兴大街至裕华路,后向东敷设,经过天山大街,至昆仑大街转向南,沿昆仑大街向南敷设,经过湘江道、槐安路、学苑路、金沙江路、延河路、仓丰东路、仓盛东路、仓宁东路,至南三环路,到达本期工程终点。6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12.582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1.5km,最大站间距约3.017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约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车辆段选址位于天山南大街以东、昆仑南大街以西、规划信家庄路以北、规划东佐路以南合围的地块内。整个地块呈东西走向,东西长约930m,南北宽约210m,占地面积19.71ha,主要区域标高在58m-59m,地势平坦。车辆段用地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周边市政道路无规划绿化带,用地红线不需要退让道路红线。车辆段北侧为教育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东侧为工业用地,西侧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6号线一期工程设东佐车辆段,功能定位为定临修段。承担本段配属车辆的停放、运用、整备、列检、双周三月检和本线配属车辆的定、临修等工作。设有综合维修中心及物资仓库。车辆基地总建筑面积为77985.1平方米,容积率为0.64,绿地率为20.1%为了尽早发现火灾、实行消防救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设置FAS。FAS按中央、车站两级调度管理,中央、车站、就地三级监控的方式设置,对地铁全线及各建筑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和控制。FAS负责实现火灾探测及向车站级发出火灾警报、报告火灾区域、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配合或独立实现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FAS在车站级接入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由综合监控系统统一实现。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含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等相关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温光纤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五个子系统的工程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6号线一期工程。包括本工程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设备采购、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施工安装指导、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初步验收、试运行、消防检测、国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初期运营、人员培训、质保期、最终验收、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方案等过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建设中所需配合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圆满完成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及建设配合工作。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招标人保留在一定区域内调整到货地点(石家庄市辖区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2.6 交货期招标人会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交货期,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提前到货的或工程现场情况不满足条件,在交货前的临时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仓储条件须满足本项目设备存放要求的环境参数。招标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临时仓储地提出更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交货前应提前10天通知招标人/管理机构并得到确认后交货,如工程进度调整,招标人应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变更交货期。2.7 质保期通过消防验收,且取得合格证书是本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初期运营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限为两(2)年。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须通过CCC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1.3 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业绩)(1)投标人所采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2)投标人所采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3)投标人所采用的感温光纤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4)投标人所采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5)投标人所采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投标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本项目的监理人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09:00至2025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联系人:吴杉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联系电话:0311-86958907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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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已完成1号线一期及二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及二期工程建设。所有已开通的线路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管理,本次招标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范围包括:1号线一期工程(西王-洨河大道)非换乘车站;1号线二期工程(西庄-福泽)非换乘车站;2号线一期工程(柳辛庄-嘉华路)非换乘车站;3号线一期工程(西三庄-东二环南路)非换乘车站;为保证以上站点人脸抓拍摄像机新增改造需要,现需于指定位置新增改造安全监控设备。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范围包括系统改造的设备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采购;系统集成、调试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测试和试验、进场报验、供货、运输、仓储、交付、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技术文件和质保期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 交货期暂定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安装及所有调试工作,具备开通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2.7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供货或安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09:00至2025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请登录“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参加交易平台”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按照平台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0902288。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确认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时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技术信息部联系(电话:0311-80902275)。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非换乘车站人脸抓拍摄像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8008.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联系人:张亚茜联系电话: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联系电话:0311-86958907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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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约22.697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3.039m。最大站间距为1848.816m,为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551.97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在建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在建5号线换乘。为了尽早发现火灾、实行消防救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设置FAS。FAS按中央、车站两级调度管理,中央、车站、就地三级监控的方式设置,对地铁全线及各建筑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和控制。FAS负责实现火灾探测及向车站级发出火灾警报、报告火灾区域、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配合或独立实现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FAS在车站级接入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由综合监控系统统一实现。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含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等相关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温光纤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五个子系统的工程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包括本工程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设备采购、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施工安装指导、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初步验收、试运行、消防检测、国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初期运营、人员培训、质保期、最终验收、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方案等过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建设中所需配合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圆满完成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及建设配合工作。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招标人保留在一定区域内调整到货地点(石家庄市辖区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2.6 交货期招标人会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交货期,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提前到货的或工程现场情况不满足条件,在交货前的临时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仓储条件须满足本项目设备存放要求的环境参数。招标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临时仓储地提出更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交货前应提前10天通知招标人/管理机构并得到确认后交货,如工程进度调整,招标人应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变更交货期。2.7 质保期通过消防验收,且取得合格证书是本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初期运营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限为两(2)年。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须通过CCC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1.3 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业绩)(1)投标人所采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2)投标人所采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3)投标人所采用的感温光纤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4)投标人所采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5)投标人所采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投标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本项目的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09:00至2025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联系人:吴杉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联系人:阎子立、王越、王培联系电话:0311-83086977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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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途径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线路起自红旗南大街与宫北路交口的宫北路站,依次沿红旗大街、新石中路、友谊大街、市庄路和光华路敷设、设站,终至光华路与谈固北大街交口的谈固北大街站,呈倒L型走向。线路起、终点站预留远期工程盾构延伸条件。线路全长约19.90km,起点里程CK10+055.912,终点里程CK29+953.198,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9座,平均站间距约为1.07km。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5条线路形成换乘站6座;结合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初步成果,预留远期7、8、9号线工程实施、换乘条件。于工程西南段设置宫家庄车辆基地,出入线接轨于宫北路站;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于鹿泉区汇明路与永壁西街路口西北侧,新建主变电所一座,为4、5号线共用主所。为了尽早发现火灾、实行消防救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置FAS。FAS按中央、车站两级调度管理,中央、车站、就地三级监控的方式设置,对地铁全线及各建筑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和控制。FAS负责实现火灾探测及向车站级发出火灾警报、报告火灾区域、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配合或独立实现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FAS在车站级接入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由综合监控系统统一实现。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含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采购等相关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温光纤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五个子系统的工程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含主所1座)。包括本工程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设备采购、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施工安装指导、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初步验收、试运行、消防检测、国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初期运营、人员培训、质保期、最终验收、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方案等过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建设中所需配合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圆满完成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及建设配合工作。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招标人保留在一定区域内调整到货地点(石家庄市辖区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2.6 交货期招标人会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交货期,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提前到货的或工程现场情况不满足条件,在交货前的临时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仓储条件须满足本项目设备存放要求的环境参数。招标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临时仓储地提出更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无需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交货前应提前10天通知招标人/管理机构并得到确认后交货,如工程进度调整,招标人应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变更交货期。2.7 质保期通过消防验收,且取得合格证书是本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初期运营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限为两(2)年。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须通过CCC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1.3 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及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业绩)(1)投标人所采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2)投标人所采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3)投标人所采用的感温光纤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4)投标人所采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5)投标人所采用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9座车站。投标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本项目的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日09:00至2025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联系人:吴杉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联系电话:0311-86958907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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