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锐评丨取巧耍诈终将穿帮露馅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提到,安青松附庸风雅、贪婪无度,想当官、想发财、想出名、想攀附、想享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让热衷潜规则者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然而,仍有少数人受歪风邪气熏染,且往往采用钻营、权谋和贪贿等不正当手段。这些人信仰不坚、定力不强,他们谋求进步不是走正道、靠业绩,而是取巧耍诈走邪路。倘若让这些人得势得利,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等不良现象,败坏地方政治生态。  思想上偏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梳理各地通报,像安青松这样理想信念动摇,“忘了正门想偏门”的并非个例。有的逢迎拍马,为获取欢心、进入视线,阿谀奉承、拉扯吹拍;有的信奉能力不如关系,费尽心机攀高枝、搭天线,找所谓“贵人伯乐”;有的认为干事不如讨巧,不把心思放在干事上,热衷琢磨领导爱好、揣摩领导意图;还有的钻研“左右逢源”的“为官技巧”,凡事“不表态”,见人“打哈哈”,遇难“和稀泥”,热衷做“好好先生”“不倒翁”……他们奉行的是潜规则,这些人纵使一时讨巧得利,终会穿帮露馅、得不偿失。  政治上的进步、职务上的升迁,没有什么“捷径”,就是要走正道,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巧诈不如拙诚。像焦裕禄、谷文昌、廖俊波等老老实实做人、诚心诚意地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党员干部,不仅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拥护,也为人们所深深铭记。可见,与其费尽心机钻研取巧,不如下实功夫干好工作,拿出硬邦邦的工作实绩,才能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抵制歪风邪气,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重实干、重实绩,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弄清楚权力从何而来、应当为谁用权、怎样正确用权。
2024.05
30
学条例 守党纪 | 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
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  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5月10日,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读书班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观看警示片、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我们把《条例》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条一条读、逐字逐句悟,搞清楚《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原因和深意。”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省纪委监委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以动漫、漫画、短视频等方式创新纪法宣传工作,推出“纪法微课”等栏目,生动解读《条例》。在此基础上,分级分类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目前已安排人员赴各地各部门作《条例》专题辅导40余场次,各设区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题辅导百余场次。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紧扣新修订的《条例》,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力求学得更深入、更透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表率作用。 在“自学、领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学习机制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综合监督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干部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典型案例,逐章逐条学,分专题开展研讨,参加相关辅导和培训。“我们在中国科协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上,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并宣讲执纪政策,引发震动,已有2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情况;与此同时组织‘送纪上门’,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读书班等为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解读《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拟定15项重点学习教育任务及具体落实方式、时限和责任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开展“每周一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推动全体干部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立足岗位查找知纪守纪执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梳理党纪法规中相关条款要求,制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明确30个严禁、48个不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中国南水北调集团纪检监察组制定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明确带头抓好学习、发挥督促作用、严格纪律执行等3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下发给集团各级纪检机构参考执行,并召开纪委书记集体约谈会,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结合实际细化学习措施。紧扣“六项纪律”,聚焦《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该纪检监察组梳理形成10万余字的解读课程,既包括《条例》原文解读,也有生动鲜活的案例,还对《条例》中涉及的“有关规定”进行延伸解读。“将通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支部集体学习等多种平台,为集团各级纪检机构进行宣讲解读,教育引导全体纪检干部把每一条纪律都学深悟透,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立足职责定位,与主责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办廉政课堂,以“六项纪律”为重点,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配合驻在单位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进行专题辅导,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修订后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将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在驻在单位集体学习中强调“学条例 守党纪”的重要性,明确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矩红线。
2024.05
24
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
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时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盯“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以有力有效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更加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持续淬炼忠诚政治品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等内容;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拥戴核心、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坚定有效捍卫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意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自身模范遵规守纪的同时,要肩负起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执纪。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围绕“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内容,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就是要以严明纪律推动全党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2024.04
30
学条例 守党纪丨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靶向施治重点难点问题,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条例》立足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增部分条款,或细化完善部分条款,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征程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实现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制度源自于实践,丰富的实践呼唤制度创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条例》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24.04
26
广安观潮丨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也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律松弛风险依然存在。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纪律教育走深走实、确保纪律教育入脑入心,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做好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通过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全面准确了解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一体学习、贯通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把纪法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两种形态,二者紧密结合有助于使教育“实效”变为“长效”。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同时要把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纪律教育要取得实效,不能搞“大呼隆”“一锅煮”,而要坚持分层分类、因人施策,实现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转变。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做到纪法轮训全覆盖,督促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要结合年轻干部特点,聚焦年轻干部职业成长全周期、全流程精准化提供教育内容,引导其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要紧盯“重要节点”,抓住入党、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实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力度,督促其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贯彻、遵守纪律处分条例。要将纪律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政治生态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严肃处理,切实把纪律教育实起来、严起来,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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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2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已综合考虑驾驶动机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故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不宜再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规定。  三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具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且不具有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同时应当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立案核实并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动机、态度认识等因素,按照醉驾行为发生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如果查实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的,应当合并处理。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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