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  2.工程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74km,共设置车站2座,全部为地下站。车辆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邮编:050000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0311-66520688  邮箱:821749648@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邮编:300308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2-60574851  传真:022-60574859  电子邮箱地址:112380751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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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北京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400组,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99组。3号线一期北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224组,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55组。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624组IG541储气钢瓶和154组氮气启动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和氮气启动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3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须与招标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备市场监督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无缝气瓶)定期检验;(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联合体,指各方)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09:00至2022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532120329  传真:0311-69052033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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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2年-2024年度钢轨打磨车委外检测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2年-2024年度钢轨打磨车委外检测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 GXTC-C-22040014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2年-2024年度钢轨打磨车委外检测维保 最高限价 人民币448,000.00元 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证书及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评分结果 1 北京耀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191,000.00 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刘伟文 中级工程师 23082011147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8.68 2 上海鼎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91,488.00 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李育林 车辆工程师 CMGCG1161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4.38 3 天津辰铁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190,664.00 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周华 测量管理体系证书 2021-M1MMS-22751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9.83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类型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投标人业绩 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钢轨打磨车技术服务委外项目 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钢轨打磨车深度维保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沈阳地铁2018年一号线钢轨打磨车年度维保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类型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投标人业绩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地铁2号线钢轨打磨车委外维修项目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钢轨打磨车委外维保项目(2019-2022)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号线钢轨打磨车委外维保项目(2021-2024年)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类型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投标人业绩 杭州杭港地铁钢轨打磨车年度技术服务项目 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 废标单位及原因 无 全部投标单位 北京耀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物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鼎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天津辰铁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2/7/28 公示时间 2022/8/2 公示结束时间 2022/8/5 业主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郭浩、李冰冰、张光准 联系电话 13720096225、010-88354433-513 电子邮箱 gxtctrack@163.com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3720096225、010-88354433-513、gxtctra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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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工程2022年度-2024年度玻璃委外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2040020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工程2022年度-2024年度玻璃委外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工程2022年度-2024年度玻璃委外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是为解决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工程车站、场段装饰装修玻璃、广告灯箱玻璃损坏后能够及时维修问题,缩短维修周期,最大限度减少对客运及生产的影响。2.2.2玻璃采购、安装更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出入口地面亭雨棚玻璃、防火观察窗玻璃、无障碍电梯井道玻璃、挡烟垂壁玻璃、楼宇建筑玻璃幕墙、玻璃门窗、玻璃雨棚、防护栏杆玻璃、围栏玻璃、卫生间镜面玻璃、票亭玻璃、客服中心玻璃、装饰玻璃、广告灯箱玻璃等。(1)车站:主要包括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各车站出入口地面亭雨棚玻璃、门窗玻璃、防火观察窗玻璃、防护栏杆玻璃、票亭玻璃、客服中心玻璃、卫生间镜面玻璃、无障碍电梯井道玻璃、挡烟垂壁玻璃、广告灯箱玻璃等。(2)车辆段(场):主要包括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车辆段、停车场各单体建筑楼宇建筑玻璃幕墙、玻璃门窗、玻璃雨棚、防护栏杆玻璃、卫生间镜面玻璃、装饰玻璃等。(3)主变电所及跟随所:主要包括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和平医院主变电所、天元湖主变电所、海世界主变电所、塔北主变电所、建北主变电所及跟随所等各单体玻璃门窗、防护栏杆玻璃、卫生间镜面玻璃、装饰玻璃等。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张营停车场-福泽站)、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3号线(西三庄站-乐乡站)工程2022年度-2024年度破损玻璃的拆除、采购及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服务期限本次委外维修时间为2022年8月-2024年8月(详见用户需求书)。2.6 质量要求中标方应保证维修所有零部件、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品牌、规格和性能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完全满足实际规格要求。2.7质保期合同履约结束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时限为2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含玻璃幕墙安装)。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幕墙安装,则还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日9:00至2022年8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0311-66521132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联系人:郭浩、李冰冰、张光准联系电话:13720096225、13720096264、010-88354433-513邮箱:gxtctrack@163.com服务监督热线:400136443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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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汇通路站-东二环南路站)及3号线二期工程(西仰陵站-乐乡站)含塔北变电所及北乐乡车辆段2022-2025年电扶梯维修维保项目
直接委托预公示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汇通路站-东二环南路站)及3号线二期工程(西仰陵站-乐乡站)含塔北变电所及北乐乡车辆段2022-2025年电扶梯维修维保项目。2、项目概况3号线一期工程东段(汇通路站-东二环南路站)及3号线二期工程(西仰陵站-乐乡站)含塔北变电所及北乐乡车辆段,项目包含12个地铁车站,1个车辆段,1个变电所,项目共包含自动扶梯99台,电梯33台。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对所有自动扶梯、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拟定采购方式:直接委托4、拟定供应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5、采购依据:5.1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13/T2092-2014中第7.8.3条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5.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提出“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5.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文第三条提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5.4《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地铁、车站、机场、码头、过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拟委托电梯制造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实施,为保证直接委托过程的公正透明,特进行公示。6、其他事项如对此次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则与公示的拟定供应商进行采购。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311-6652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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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欧韵公园站-嘉华路站(含嘉华车辆段和建北主所)2022-2025年电扶梯维修维保项目
直接委托预公示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欧韵公园站-嘉华路站(含嘉华车辆段和建北主所)2022-2025年电扶梯维修维保项目。2、项目概况2号线一期工程欧韵公园站-嘉华路站(含嘉华车辆段和建北主所)共设置自动扶梯62台,电梯18台。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对所有自动扶梯、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拟定采购方式:直接委托4、拟定供应商: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5、采购依据:5.1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13/T2092-2014中第7.8.3条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5.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提出“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5.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文第三条提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5.4《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地铁、车站、机场、码头、过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拟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实施,为保证直接委托过程的公正透明,特进行公示。6、其他事项如对此次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则与公示的拟定供应商进行采购。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311-6652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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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 200201 202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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