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打印纸类物资采购项目(2018)
询价公告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对运营分公司打印纸类物资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运营分公司打印纸类物资。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2)响应人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打印纸类物资或复印纸;(3)响应人有近3年(2015年至2017年)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1)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人,请于2018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09室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4.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3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昊  电话:66521021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7日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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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运营期保险项目中标公示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运营期保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运营期保险项目招标编号:RHP-C271500030055-1-23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市辖区 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招标承保条件要求”。保险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26日0:00时起至2018年6月25日24:00时止,如果开通试运营时间调整,保险期限顺延。本服务期限不影响处理未完结的保险理赔事宜。 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投标价格 评标价格 中标价格 1 (首席承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3591292.73元人民币 3591292.73元人民币 3591292.73元人民币 2 (共同承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990689.75元人民币 2990689.75元人民币 2990689.75元人民币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774434.57元人民币 2774434.57元人民币 2774434.57元人民币 4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3021852.32元人民币 3021852.32元人民币 3021852.32元人民币   备注:首席承保人投标报价为:3591292.73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212%,公众责任险费率:0.15%。 如前2名中标候选人中出现不能承担其所承保份额的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的名次依次提前。   投标单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公示开始时间: 2017-06-26     公示截止时间:2017-06-28   开标时间: 2017-06-23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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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用粮油类物资比选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食堂所用粮油类物资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一、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CC食堂以构建职工“满意食堂、贴心食堂”为目标,在办好管好职工食堂上下功夫,让职工吃的放心、舒心、安心为宗旨。现食堂实行三餐制,就餐人数为350人左右,为进一步规范OCC食堂食材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拟对食堂所需食材,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粮油类供货商。二、供货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西兆通培训中心粮油类物品。(货品清单见附件)三、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近3年(2015年至2017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附销售合同或证明);3.响应人近3年(2015年至2017年)不得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报名分类项目,但至多得中两类。四、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请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1607室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则报名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大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康凯电  话:0311-6652066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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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粮油类供货商二次比选项目(2018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食堂所用粮油类物资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一、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CC食堂以构建职工“满意食堂、贴心食堂”为目标,在办好管好职工食堂上下功夫,让职工吃的放心、舒心、安心为宗旨。现食堂实行三餐制,就餐人数为350人左右,为进一步规范OCC食堂食材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拟对食堂所需食材,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粮油类供货商。二、供货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西兆通培训中心粮油类物品。(货品清单见附件)三、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近3年(2015年至2017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附销售合同或证明);3.响应人近3年(2015年至2017年)不得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报名分类项目,但至多得中两类。四、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1607室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则报名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大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康凯电  话:0311-6652066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5日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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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度润滑油脂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SGYY-BX-2018-03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脂采购项目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8年度润滑油脂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机油、液压油、齿轮油、润滑脂、空压机油、导轨油、防锈油等,共计564桶。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2)响应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内容;(3)响应人有近3年(2015年至2017年)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4)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授权;无销售授权的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5)在石家庄地区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人,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07室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4.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6.联系方式联 系 人:康工电话:0311-66521210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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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车辆维修服务机构参加比选,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公司目前现有公务用车14辆,主要包括车型:丰田柯斯达(考斯特)、大众帕萨特、福特蒙迪欧、本田思域、哈佛H5、别克商务、瑞风商务、普桑等,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公司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务车辆(不含在保修期内的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含装修装饰)定点项目进行比选,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3、比选内容公司公务用车(不含在保修期内)的大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修)、汽车维修和定期保养常用材料及配件、汽车轮胎、装修装饰等内容的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用户需求书”。4、质量要求:合格。5、服务周期:24个月。6、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6.1比选申请人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有道路运输经营证,且具备汽车配件、轮胎、装具等销售;大中小型车辆(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相关经营范围。6.2比选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维修车辆的合同业绩(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6.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选;6.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注: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比选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比选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竞选。7、比选文件的获取7.1凡有兴趣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18 年6月20日至2018 年6月2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后附)。7.2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合同部(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8、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8.1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18年 7 月 5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8.2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比选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6楼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10、 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 系 人:张胜利  联系电话:0311-6652065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附件关联单位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竞选而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竞选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比选申请人(公章)注:如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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