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冷水机组及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冷水机组及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冷水机组及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90098-00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延伸线,线路全长8.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5座,分别为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的冷水机组设备、水处理设备及相关附件。(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2.6 交货期暂定2019年05月,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2.7 质保期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2若投标人非水处理设备制造商,允许水处理设备分包给水处理设备制造商,但投标人须取得水处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3.1.3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3.3.1若投标人为冷水机组制造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冷水机组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竣工或已投运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2若投标人为冷水机组代理商,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冷水机组项目供货业绩(冷水机组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冷水机组品牌一致);同时所投品牌冷水机组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竣工或已投运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3投标人所投水处理设备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2月25日至2019年03月0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26日9时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吴杉、张亚茜联系电话:0311-66520676、0311-6652067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联系人:阎子立、王越、赵露伟联系电话:0311-83086977、18632175359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招标监督电话:0311-83086978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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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嘉华站,至西古城站,沿胜利南街、规划塔北路、建设大街和胜利北街敷设,线路长度15.7公里,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5座,设嘉华车辆段1处,新石家庄站开闭所1座、蓝天圣木站主变电所1座。采用A型电动客车,配属列车18列/108辆,均为4动2拖6辆编组,其中牵引系统的国产化率不低于50%,整车国产化率不低于75%。采用接触网供电方式,最高运营速度为80km/h。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的联合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合调试包括动车调试和综合联调两部分工作。(1)负责冷滑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垃圾清理和隧道清洁等。(2)负责协调完成新电客车入场卸车、调车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冷、热滑试验工作。(4)负责联合调试期间所需的安全保卫、工程调度、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后勤保障、动车调试、车辆的看管,负责提供试运营评审中有关调试、限界检测等一系列报告和工作记录,以及试运营初期职责范围内的尾工消缺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5)参与审查各设备系统调试大纲,协助各设备系统调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并提供联合调试测试报告。(6)负责综合联调工作的实施。(7)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向运营分公司移交。(8)负责协助运营分公司试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计划工期节点时间(暂定)长轨通时间:2019年9月30日;电通时间:2019年11月30日;试运营开始时间:2020年9月30日。进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试运营开始之时。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必须服从关键工期节点时间。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速响应的能力。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试运营之日止。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3.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晓飞、李杨、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59、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联系电话:0311-86958907、15373945725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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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标人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线路长度6.428km,共设车站6座,分别为市二中站、新百广场站、东里站、槐安桥站、西三教站、石家庄站,均为地下站,其中新百广场站、槐安桥站和石家庄站分别为3号线与轨道交通1号线、6号线和2号线的换乘站。本工程在石家庄站后绿轴下方设地下停车场一座。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已于2017年6月26日开通试运营。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线路长度12.73km,共设车站11座,分别为西三庄站、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三教堂站,均为地下站。北段包含西三庄站、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东段包含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三教堂站。本项目现阶段能源价格为0.5852元/度电。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建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该项目由投标人进行100%投资,在后续效益分享期内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按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6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附件和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11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附件。本项目在项目期限内服务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6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和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11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含第三方检测)、验收、运营、维保、升级、改造等。2.3.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车站大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现状,及对节能控制系统功能要求,按照保持原有系统的完整性,减少硬件改动的原则实施改造。本项目中与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其他相关设备系统存在接口的设备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配置,其他设备的供货要求参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集中控制柜、冷冻水泵控制柜、原系统冷却水泵变频控制柜和冷却塔风机变频控制柜升级改造所需的智能控制箱、现场信号采集装置等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2)大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原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变频控制柜和回排风机变频控制柜升级改造所需智能控制箱等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3)集中管理平台(含交换机)成套设备(工业级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4)节能控制系统所需的各类控制线缆(集控柜至各控制柜/箱(包括但不限于)之间的控制线缆、智能控制箱至既有变频控制柜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控制线缆、控制柜/箱至受控设备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控制线缆)、配管等材料,控制线缆敷设所需的附件、桥架等及其敷设、接线、测试及调试工作。5)节能控制系统所需的各类动力线缆(车站配电柜至节能控制系统各控制柜/箱(包括但不限于)之间的动力线缆、控制柜/箱至受控设备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动力线缆)、配管等材料,动力线缆敷设所需的附件、桥架等及其敷设、接线、测试及调试工作。6)水系统管路除末端设备和冷水机组本身所必需的传感器外的所有传感器设备和校正专用工具、安装配件等;公共区传感器及大系统送回风管上传感器设备、校正专用工具和安装配件。7)大系统及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附件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3.2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本项目中与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其他相关设备系统存在接口的设备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配置,其他设备的供货要求参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集中控制柜、冷冻水泵控制柜、冷却水泵控制柜、冷却塔风机控制柜、现场信号采集装置、现场手操箱等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2)大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组合式空调机组控制柜、回排风机控制柜等、现场手操箱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3)集中管理平台(含交换机)成套设备(工业级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4)大系统及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附件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服务。5)水系统管路除末端设备和冷水机组本身所必需的传感器外的所有传感器设备和校正专用工具、安装配件等;公共区传感器及大系统送回风管上传感器设备、校正专用工具和安装配件。6)节能控制系统所需的各类控制线缆(集控柜至各控制柜/箱(包括但不限于)之间的控制线缆、控制柜/箱至受控设备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控制线缆)、配管等材料,控制线缆敷设所需的附件、桥架及其敷设、接线、测试及调试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3.3 节能率检测:检测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部17座车站。检测时间:第1年每个车站每月根据招标人需要进行检测。空调季暂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时间暂定为非空调季,每年的空调季以招标人当年最终确定的时间为准。第2-15年每个月抽取2天对选定的代表站分别以运行节能系统和关闭节能系统各1天进行检测。空调季节能率: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节能率不得低于25%;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节能率不得低于3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的需求,结合所投系统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两边段所能达到的节能率分别进行承诺,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所投系统实现的节能率在当年的空调季未达到其所承诺的节能率,则按照投标人承诺的节能率计算该年度的节能效益,在优先保证招标人节能收益的基础上,扣除投标人未达到的节能收益,直到扣完为止。非空调季节能率:在非空调季,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节能效益按实际达到的节能率进行分享。2.3.4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及分享节能收益比例: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10年(第1-10年),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7%,投标人最高不高于73%,详细如下:第1-3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1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90%;第4-6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80%;第7-10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45%,投标人最高不高于55%。投标人须在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前对本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提高该系统节能率。第二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5年(第11-15年),详细如下: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少于5%,则分享节能收益比例甲方90%,乙方1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5%-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70%,投标人3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10%-15%(不含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50%,投标人5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大于15%,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40%,投标人60%。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投标人负责该项目设备的运营、维保、节能率检测(包含采购、安装智能电表、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升级、更新改造等一切工作,其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2.6  交货期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书面通知投标人执行。2.7  项目期限(1)本项目的建设期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北段)建设期: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北段)同步建设、开通、试运营;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建设期: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同步建设、开通、试运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2)本项目的效益分享期第一阶段为10年,第二阶段为5年,节能效益分享期开始时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北段):自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北段)全部车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进入试运营之日起计算;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自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全部车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东段)进入试运营之日起计算。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3.1.2若投标人非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商,则投标人须取得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1.3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投入使用的通风空调类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建筑或轨道交通领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监理人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冯斌、刘震联系电话:15373945730、0311-86958907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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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标人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延伸线,线路全长8.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5座,分别为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本项目现阶段能源价格为0.5852元/度电。2.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建设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车站通风空调节能控制系统,该项目由投标人进行100%投资,在后续效益分享期内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按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其附件。本项目在项目期限内服务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节能控制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含第三方检测)、验收、运营、维保、升级、改造等。本项目中与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其他相关设备系统存在接口的设备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配置,其他设备的供货要求参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集中控制柜、冷冻水泵控制柜、冷却水泵控制柜、冷却塔风机控制柜、现场信号采集装置、现场手操箱等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2)大系统节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组合式空调机组控制柜、回排风机控制柜等、现场手操箱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3)集中管理平台(含交换机)成套设备(工业级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供货。4)大系统及水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设备及附件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服务。5)水系统管路除末端设备和冷水机组本身所必需的传感器外的所有传感器设备和校正专用工具、安装配件等;公共区传感器及大系统送回风管上传感器设备、校正专用工具和安装配件。6)节能控制系统所需的各类控制线缆(集控柜至各控制柜/箱(包括但不限于)之间的控制线缆、控制柜/箱至受控设备之间(包括但不限于)的控制线缆)、配管等材料,控制线缆敷设所需的附件、桥架及其敷设、接线、测试及调试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7)节能率检测:检测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全部5座车站。检测时间:第1年每个车站每月根据招标人需要进行检测。空调季暂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时间暂定为非空调季,每年的空调季以招标人当年最终确定的时间为准。第2-15年每个月抽取2天对选定的代表站分别以运行节能系统和关闭节能系统各1天进行检测。空调季节能率: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节能率不得低于3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的需求,结合所投系统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所能达到的节能率进行承诺,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所投系统实现的节能率在当年的空调季未达到其所承诺的节能率,则按照投标人承诺的节能率计算该年度的节能效益,在优先保证招标人节能收益的基础上,扣除投标人未达到的节能收益,直到扣完为止。非空调季节能率:在非空调季,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节能效益按实际达到的节能率进行分享。8)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及分享节能收益比例: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10年(第1-10年),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7%,投标人最高不高于73%,详细如下:第1-3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1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90%;第4-6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20%,投标人最高不高于80%;第7-10年:招标人最低不低于45%,投标人最高不高于55%。投标人须在第一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前对本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并进一步提高该系统节能率。第二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限5年(第11-15年),详细如下: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少于5%,则分享节能收益比例甲方90%,乙方1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5%-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70%,投标人3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的范围在10%-15%(不含10%),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50%,投标人50%;若经投标人升级改造后的空调季系统节能率在第一阶段承诺的节能率基础上增加大于15%,则年平均分享节能收益比例招标人40%,投标人60%。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投标人负责该项目设备的运营、维保、节能率检测(包含采购、安装智能电表、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升级、更新改造等一切工作,其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2.6  交货期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书面通知投标人执行。2.7  项目期限(1)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同步建设、开通、试运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2)本项目的效益分享期第一阶段为10年,第二阶段为5年,节能效益分享期自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所有车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进入试运营之日起计算。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3.1.2若投标人非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商,则投标人须取得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1.3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业绩要求:3.3.1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投入使用的通风空调类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2 投标人所采用的空调节能系统软件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建筑或轨道交通领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冯斌、刘震联系电话:0311-86958907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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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及线网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及线网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首开段)及线网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委外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线网中的东西向骨干线,线路西起于鹿泉区(隶属石家庄市)上庄镇,北止于正定新区的东洋村。连接了现有老城区(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中心、东部新区中心及重点发展的正定新区中心,在线网中起到了“一线串三心”的作用,是中心城区空间拓展的基线。线路全长38.6km,设车站28座,平均站间距1.403km。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西起西王站,东至洨河大道站,沿中山西路、中山东路、长江大道和秦岭大街敷设。线路全长约23.9km(里程桩号:K2+180—K26+080),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0座,平均站间距1.217km,换乘站6座,分别为和平医院站(与M5换乘)、新百广场站(与M3换乘)、北国商城站(与M2换乘)、北宋站(与M4换乘)、留村站(与M6换乘)、南村站(与M5换乘)。根据线网资源共享和全线综合研究,一期工程设西兆通车辆段与综合维修基地、张营停车场、和平医院主变电所和海世界主变电所。线网指挥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为全网共用的线网运营指挥中心。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是贯穿城市中心的南北—东西向骨干线。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8.248km,设站17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17km。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分首开段和其他段分期建设,3号线首开段属于3号线一期工程中的一段,设计范围为市二中站至石家庄站,线路长度6.366km,设车站6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新百广场站为地下三层站,其余为地下二层站。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OCC)承担石家庄地铁6条线的运营监控。OCC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0388㎡,总建筑面积为752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995㎡,地下建筑面积23297㎡。南侧为裙楼,北侧为主楼:主楼地下3层、地上23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96.7m。裙楼地下3层、地上5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22.8m。地下一层层高6.4m,局部4.5m;地下二层层高3.9m;地下三层层高5.1m。地上一~五层层高4.5m,六~二十三层层高4.1m。主楼1层为大厅、安监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2-4层为运营分公司维修管理用房、5层为档案室、6层为会议中心、7层以上为办公用房,裙楼为运营设备用房,负1层为楼宇设备用房和食堂,负2层为停车场、负3层为机械停车场。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招标范围石家庄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车站(西王站-洨河大道站)、区间隧道、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和平医院主变电所、海世界变电所及白留区间风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车站(市二中站-石家庄站)、区间隧道及站后停车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石家庄地铁线网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5、服务期维保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7.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7.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7.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类维保项目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不体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7.4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7.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8.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8.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2月25日09时00分至 2019年3 月1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9、投标文件的递交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8 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9.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11、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杨、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59、0311-66520661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王文茜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003219975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账号:696048833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电话:0311-665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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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二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二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二期工程联合调试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经过裕华区和藁城区。线路西起东二环三教堂站(不含),向东下穿京珠高速公路,沿规划金沙江道敷设,分别在规划京珠东路路口、天山大街路口、昆仑大街路口和太行大街路口设站,过燕山大街后,线路向南下穿南二环东延线,之后沿道路南侧继续向东敷设,终至北乐乡站,站后设出入线,接入车辆段。线路全长约8.1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换乘站1座(南豆站,与6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1.582km。设车辆段1处,为北乐乡车辆段,位于金沙江道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处,规划用地面积约28.5公顷。采用A型电动客车,配属列车7列/42辆,均为4动2拖6辆编组。采用接触网供电方式,最高运营速度为80km/h。2019年11月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北段开通载客试运营,2020年12月(暂定)3号线一期两边段东段及二期工程全线开通载客试运营。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二期工程的联合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合调试包括动车调试和综合联调两部分工作。(1)负责冷滑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垃圾清理和隧道清洁等。(2)负责协调完成新电客车入场卸车、调车等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冷、热滑试验工作。(4)负责联合调试期间所需的安全保卫、工程调度、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后勤保障、动车调试、车辆的看管,负责提供试运营评审中有关调试、限界检测等一系列报告和工作记录,以及试运营初期职责范围内的尾工消缺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5)参与审查各设备系统调试大纲,协助各设备系统调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并提供联合调试测试报告。(6)负责与一期已开通段贯通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7)负责综合联调工作的实施。(8)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向运营分公司移交。(9)负责协助运营分公司试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计划工期节点时间(暂定)一期两边段北段长轨通时间:2019年3月31日; 电通时间:2019年4月30日;试运营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一期两边段东段及二期工程长轨通时间:2020年3月30日; 电通时间:2020年6月15日;试运营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6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必须服从关键工期节点时间。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速响应的能力。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试运营之日止。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 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 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3.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2 月 25日至 2019 年 03 月0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21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晓飞、李杨、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59、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联系电话:0311-69052028、18031156223电子邮件:hbrhjt@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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