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锅炉及辅机设备委外运行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锅炉及辅机设备委外运行维保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建筑面积116700㎡,设锅炉四台,功率均为4.2MW/台;张营停车场建筑面积18270㎡,设锅炉两台,功率均为1.4MW/台。设备类型均为承压燃气热水锅炉,承担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内冬季取暖需求。西兆通车辆段位于石家庄市西兆通镇以北,规划天山北大街以东,规划秦岭中街以西,石黄高速公路以南,规划天河路、既有石丰路以北。场地内建筑物主要有: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洗车镟轮库、综合办公楼及信号楼、司乘公寓、培训中心、综合维修中心、混合变电所、锅炉房及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张营停车场位于西三环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的东北侧,张营村的西侧。场地内建筑物主要有:运用库、综合楼、混合变电所、锅炉房及水泵房、门卫、垃圾站等。西兆通车辆段锅炉额定供回水温度为 95℃/70℃。锅炉房设计总负荷约12.5MW,热水一次循环泵设有备用泵, 锅炉热水采用设在锅炉房的定压罐定压,锅炉额定承压能力 1.0MPa。张营停车场锅炉额定供回水温度为95℃/70℃。锅炉房设计总负荷1.9MW,热水一次循环泵设有备用泵,锅炉热水采用设在锅炉房的定压罐定压,锅炉额定承压能力1.0MPa。2、项目地点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4、招标范围运营维保范围为2019至2022年三个年度供暖期招标人的六台燃气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供暖区域内管网的运行维保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5、计划服务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三个年度供暖期。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7.1资质要求7.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7.1.2投标人须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7.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7.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我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一个合同为一项)的锅炉供暖、维保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7.4其他要求7.4.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7.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8.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8.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9、投标文件的提交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07日09 时 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9.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吴杉、张亚茜联系电话:0311-66520676、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031156223传真:0311-69052088  邮箱:hbrhjt@126.com招标监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  电话:0311-66520158
2019.10
09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
导标更新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SGYY-BX-2019-040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比选方式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导标更新采购项目(二次)选取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因3号线北4站新线开通,需新增相应线网(路)图导标,既有1、3号线31座车站及电客车导标也需做出相应更新,同时,为使3号线首开段出口顺序与全线统一,变更东北口为A顺时针依次排序,而提报的物资采购类项目。,主要包括:线网图(车站、列车)、吊挂式引导牌、安全门盖板通长标识、站名牌、直行线路图、首末时刻表,共计需更换导标837块、1680米。   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2)响应人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等内容;(3)响应人有近3年(2016年10月至今)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行政综合楼403室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4.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行政综合楼419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6.联系方式联 系 人:崔女士电    话:0311-6652112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8日
2019.10
0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2020年污水清运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2020年污水清运项目(二次)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2020年污水清运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016年6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正式搬入西兆通新办公楼,因新办公区雨污水外网尚未接入,该办公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无法排出,同时洨河大道站、南村站、东庄站、西庄站也不具备排污条件,需要机械配合人工作业进行抽排。因此需在临时污水池设置抽水泵及发电机进行临时抽水作业和污水清运,待外网完全具备通水条件后,拆除设备,停止抽水及清运。西兆通车辆段外运污水预估量为16048方/年,每个车站外运污水预估量为900方/年。2019年12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进驻嘉华车辆段因新办公区雨污水外网尚未接入,该办公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无法排出,因此需在临时污水池设置抽水泵及发电机进行临时抽水作业和污水清运,待外网完全具备通水条件后,拆除设备,停止抽水及清运。嘉华车辆段外运污水预估量为7840方/年。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洨河大道站、南村站,1号线二期西庄站、东庄站,2号线一期嘉华车辆段。2.3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清理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污水蓄水池、洨河大道站污水蓄水池、南村站污水蓄水池,1号线二期西庄站污水蓄水池、东庄站污水蓄水池,2号线一期嘉华车辆段污水蓄水池,并将污水运输至指定地点(污水处理厂)。年需外运污水量预计为27488立方米。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5 运距西兆通车辆段7.7公里,洨河大道站和南村站8.3公里,东庄站和西庄站7.5公里,嘉华车辆段7公里(地图数据,以实际运距为准)。2.6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7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揽过一项污水清运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3 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3.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0311-6652113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联系电话:0311-86958907、15373945725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2019.10
0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度汽柴油采购项目
中选公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度汽柴油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已结束,现将中选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度汽柴油采购项目 中选单位 石家庄市振东石化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 报价下浮比例8.5% 公示时间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日  注:报价下浮比例指按照报价当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河北地区柴油零售价格下浮比例。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电话:66521017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30日
2019.09
3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北京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气瓶,总数量1050组。其中1号线20个地下车站及白留区间风井气瓶间内设置1009组,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设置41组。3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气瓶,总数量580组。其中3号线6个地下车站及站后停车场气瓶间内设置537组,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设置43组。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石家庄地铁运营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做好技术和管理上的防范措施,对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中考虑此部分相关风险及保险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3、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座车站(西王站-洨河大道站)、白留区间地下风井、3号线一期工程6个车站(市二中站-石家庄站)、1座站后停车场及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内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简称IG541气瓶)共计1630组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气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4、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以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6、投标人资格要求6.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6.2投标人至少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全部具备6.2.1条、6.2.2条、6.2.3条规定的三项资质,则须将其不具备的资质所对应的工作委托给符合6.2.1条或6.2.2条或6.2.3条的单位实施,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6.2.1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无缝气瓶)定期检验;6.2.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的充装范围应包含IG541混合气体(混合气体范围应包含“二氧化碳+氩气+氮气”或“IG541”);6.2.3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投标人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定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保险。6.4财务要求6.4.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6.5 业绩要求6.5.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人民币。6.5.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6.6其他要求6.6.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6.6.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6.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7.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09月29日至 2019 年10月12 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7.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1月05日 09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7 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王韶立联系电话:0311-66520669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5032057310传真:0311-69052088  邮箱:hbrhjt@126.com招标监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  电话:0311-66520158
2019.09
2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1、项目概况1.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建筑面积116700㎡,设锅炉四台,功率均为4.2MW/台;张营停车场建筑面积18270㎡,设锅炉两台,功率均为1.4MW/台。设备类型均为承压燃气热水锅炉,承担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内冬季取暖需求。2. 应桥西区政府及长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按照《桥西区燃气(醇基)锅炉低氮改造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及长安区《关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改造要求的具体说明》、《长安区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锅炉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需对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项目范围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完成设备的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及与锅炉系统的总联调并完成验收监测、环保验收、招标人验收及试运行等内容。5、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6、质保期投标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行开始之日起)。7、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检测。8、投标人资格要求8.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8.2投标人必须是燃烧器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8.4燃烧器制造厂家须具备中国特检院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所投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8.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业绩(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8.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8.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9.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9.2请于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04室;9.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则报名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10.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12、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0311-66521132
2019.09
29
1 427 428429 430 431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