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1号线电客车专用过滤器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1号线电客车专用过滤器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1号线电客车专用过滤器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于中山西路与长兴街交叉口处的西王站,东至洨河大道站,沿中山西路、中山东路、长江大道和秦岭大街敷设。全线共设车站20座,其中新百广场站为1、3号线换乘站,其它5座与在建线和规划线换乘站分别为:和平医院站(与5号线换乘)、北国商城站(与2号线换乘)、北宋站(与4号线换乘)、留村站(与6号线换乘)、南村站(与5号线换乘)。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沿秦岭大街、新城大道敷设,至终点东洋站。线路全长约13.246km,均为地下线。共设8座地下车站,设停车场一座,为南牛车场。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1号线电客车专用过滤器芯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滤芯、滤网等),供货范围包括过滤器芯类物资的制造、运输(含保险),包含各项检验、实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的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3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交货地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段物资总库或招标方指定地点。2.6 交货期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实际的需求通知投标人供货,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的当批交货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当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2.7 质保期货物的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产品原厂质保期超过1年,以原厂质保期为准。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万元人民币的国内轨道交通备品备件类供货业绩(合同中需包含过滤器芯或过滤棉或过滤网类的采购内容)。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4.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1日09:00:至2021年3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ogin>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日09时00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ogin>5.2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0311-66521179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031156223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hbrhjt@126.com招标监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 电话: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