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首开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580组;3号线一期东段和二期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D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748组;HQP4/6-D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185组;QMP90/5.6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数量为44组;Q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16组。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气体灭火系统1328组IG541储气钢瓶、201组氮气启动瓶和44组七氟丙烷储气钢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氮气启动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完成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IG541储气钢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检测;第二阶段完成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汇通路站-乐乡站)氮气启动瓶检测。第一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IG541储气钢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检测;第二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氮气启动瓶检测开始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备市场监督或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范围包括PD1或RD6(无缝气瓶)检验;(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联系人:阎子立、赵露伟、王越联系电话:0311-83086977、18632175359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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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洨河大道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洨河大道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洨河大道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洨河大道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北京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1050组。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洨河大道站)气体灭火系统1050组IG541储气钢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钢瓶检测工作。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备市场监督或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范围包括PD1或RD6(无缝气瓶)检验;(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联系人:阎子立、赵露伟、王越联系电话:0311-83086977、18632175359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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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D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1319组;HQP4/6-D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284组;GQQ90/2.5-A无管网预制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数量为2组。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嘉华路站-柳辛庄站)气体灭火系统1319组IG541储气钢瓶、284组氮气启动瓶和2组七氟丙烷无管网预制钢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氮气启动瓶和七氟丙烷无管网预制钢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IG541储气钢瓶和无管网预制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检测;第二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氮气启动瓶检测开始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须与招标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备市场监督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或RD6(无缝气瓶)定期检验;(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4日09时00分至2023年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联系人:李秀锋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联系电话:18059096610电子邮件:85040974@qq.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10-6716979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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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文化广场项目施工(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地铁文化广场项目施工(二次) 所属专业:城市轨道交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公示开始日期:2023年8月3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7日 1.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增值税税率 工期 质量标准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3962468.09 9% 90天 合格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3943768.88 9% 90天 合格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73943.39 9% 90天 合格 2.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相关证书名称 相关证书编号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武国锋 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晋1142019202000344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苗建祥 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京1112019202004225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牛云锋 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冀21313191154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元南公园停车场外围工程一标段施工 石家庄城泊停车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8.15 3944656.06 元 塔南公园项目 EPC 总承包-北区(部分)工程施工协议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3.2 4451120.32 元 热水职工培训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6.10 4230290.04 元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第一批)SURT1-13-7标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2021.8.4 20405.426388万元 铁岭子生态公园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天津中莹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七里河城市运动公园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7.1 4438670.37元 4.(2)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武国锋 石家庄元南公园停车场外围工程一标段施工 石家庄城泊停车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8.15 3944656.06元 塔南公园项目 EPC 总承包-北区(部分)工程施工协议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3.2 4451120.32 元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苗建祥 / / / /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牛云锋 / / / / 5.(1)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评委F 评委G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6 16 16 16 16 16 16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8 8 8 8 8 8 8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4 4 4 4 4 4 5.(2)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评委F 评委G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5 26.6 28.4 25.52 16.1 21.7 19.5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2.9 25.6 24.3 23.95 12.4 19 17.5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3.7 26.1 22.5 25.4 12.9 19.9 18.5 5.(3)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49.97 89.23 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9.88 78.69 3 中润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82 75.11 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1 无 无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齐婧、杜康  0311-86958907  cxy1223@126.com。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苗婷婷、梁晨 联系人:齐婧、杜康 电话:0311-66520670 电话:0311-8695890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xy1223@126.com 8.其他公示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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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3-2026年度设备系统服务器及工作站防病毒软件更新服务项目
中选公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3-2026年度设备系统服务器及工作站防病毒软件更新服务项目比选已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 2023-2026年度设备系统服务器及工作站防病毒软件更新服务项目 中选单位 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金额 268888.00元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7日 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电话:66521011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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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轨道专业备件采购项目(四次)
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轨道专业备件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夹板、螺栓、调整片、定位块等,共计46项,1492件物资。2.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能力承担本项目;(2)响应人有近3年(2020年04月至今)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类似供货业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5)响应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保全或破产状况,经济状况良好。(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买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3.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 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0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维修楼物资部208室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版)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名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为委托人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4.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6.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0311—66521214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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